2016年教育扶贫攻坚实施方案(3)

时间:2021-08-31

  (二)加大贫困生资助力度

  4.学前教育阶段。对符合入园年龄,在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及普惠性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烈士子女、孤儿和残疾儿童予以资助,资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000元,实现贫困村家庭经济困难学前儿童应助尽助。同时,对家庭特别困难的学前儿童,酌情减免保教费。

  5.义务教育阶段。落实好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对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给予生活补助,在上级规定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年增加500元。在11个罗霄山片区县(市、区)稳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按照每生每天4元的标准,为贫困村义务教育学生提供营养改善计划膳食补助。

  6.普通高中教育阶段。落实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政策。采取上级资金补助加地方配套的方式,对就读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和完全中学的高中部在校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在实现贫困村家庭经济困难高中学生应助尽助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县(市、区)普通高中贫困家庭学生资助面。

  7.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政策。对就读公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对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在实现贫困村家庭经济困难中职学生应助尽助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县(市、区)中等职业学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面。

  8.高等教育阶段。对贫困村当年考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的符合申请政府资助金条件的贫困家庭学生,优先每人一次性安排高考入学政府资助金6000元。对贫困村当年被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含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录取的贫困家庭大学生办理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实行财政全额贴息,贷款额度为每生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确保所有考入高等院校的贫困大学新生都能顺利入学、安心上学。

  9.争取国家倾斜支持,引导社会各界捐资,多渠道筹集贫困生资助资金。积极推动社会力量采取“一对一”的方式帮扶贫困学生,减少因学返贫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