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上海市老年综合津贴制度实施方案(5)

时间:2021-08-31

  六、常规办理阶段相关工作

  自2016年6月1日起,敬老卡申领进入常规办理阶段。集中办理阶段未提出申请的老年人及2016年7月1日后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就近至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具体由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制定的《上海市老年综合津贴发放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文件规定。

  七、其他相关工作

  (一)组织领导

  1.各区(县)民政局要将老年综合津贴发放工作列入今年的重要工作,认真落实,成立领导小组,建立工作班子,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落实专人负责,做好相关沟通与协调。加强对街道(乡镇)的指导,确保工作顺利有序推进。要加强与财政部门的协同协作,确保津贴按时足额发放。各区县民政局要协调区县财政部门落实工作经费。

  2.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组织实施,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在集中办理阶段,要开展对居(村)委会的培训,协调居(村)委会开展业务衔接和保障工作。在常规办理阶段,要做好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的工作保障。

  3.各居(村)委会要在街道(乡镇)的领导下,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由居(村)委会书记任组长,并配备2名以上工作人员,确保工作力量。要根据本居(村)实际,制定工作预案,做好敬老卡接收、保管和发放工作,做到双人会同接收,妥善保管,每日核对。

  (二)技术保障

  1.市民政局根据老年综合津贴发放要求,牵头建设上海市老年综合津贴发放管理信息系统,在5月底前完成系统开发,6月15日前上线,保证与市社保卡中心信息交互顺畅,津贴结算精确。

  2.市社保卡中心牵头建设上海市敬老卡申领信息系统,确保信息系统及时在各受理平台上线,做好相关维护工作,确保运行稳定。在敬老卡办理过程中,市社保卡中心要与各商业银行协调,及时完成与商业银行的专线搭建及接口读取工作,保证信息交互及时顺畅,二次制卡平稳有序,按时完成制卡任务。

  3.各商业银行要保证预制卡的质量及供给能力。根据要求改造信息系统,为开户、补换卡、激活、津贴发放、相关数据与民政部门和社保卡中心交互等提供技术保障。

  (三)宣传工作

  各区(县)民政局及其他基层工作部门要按照市政府要求,积极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老年综合津贴制度及敬老卡办理相关事项,加强舆论引导,切实增强老年群体的获得感,在全社会进一步形成尊老爱老敬老的社会氛围。各居(村)委会要充分利用社区黑板报、海报及发放告知单等形式开展动员,引导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分阶段有序办理敬老卡。

  (四)服务工作

  各居(村)委会要灵活工作方式,引导老年人分批次申请和领卡,对有困难的老年人给予必要协助,对高龄、行动不便、居住在集中收住老年人的场所(养老服务机构、护理院、医院等)的老年人要主动关心帮助,对有疑问的老年人要做好答疑解惑工作,确保集中办理工作安全、有序展开。

  (五)工作协调机制

  1.各区(县)民政局及其他基层工作部门按照市政府通知精神和本方案有关内容做好制度实施相关工作。对于未明确的事项不随意解释,由区(县)民政局汇总后上报至市民政局统一处理;对于单一部门无法解释的事项,建立部门协商机制,由相关部门协商后做出解释。

  2.在集中办理阶段建立信息通报和情况上报制度。市社保卡中心每个工作日16点前将当日敬老卡办理情况通报至市民政局。区(县)民政局每个工作日16点前将本辖区敬老卡办理相关情况上报市民政局。

  3.根据市政府相关要求,由12345(市民服务热线)、962200(社区服务热线)、962222(社保卡管理中心服务热线)接受社会咨询和投诉。其中,涉及老年综合津贴政策的有关问题,可拨打962200;涉及上海市敬老卡的有关技术问题,可拨打962222;涉及银行金融业务的问题,可拨打有关商业银行的客户服务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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