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上海市老年综合津贴制度实施方案(2)

时间:2021-08-31

二、集中办理敬老卡相关工作

  (一)受理对象和时间

  1.受理对象:2016年6月30日(含)前年满65周岁的本市户籍老年人

  2.受理时间:2016年4月11日至5月31日

  3.受理地点:老年人就近至居(村)委会申请

  4.受理主体:居(村)委会

  (二)受理流程

  1.告知。居(村)委会工作人员通过多种途径告知老年人敬老卡集中办理相关事项,请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本人携带二代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或其代理人携带申请人的二代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和代理人的二代身份证提出申请。

  2.登记。居(村)委会可预发《上海市敬老卡集中办理申请登记表》(附件1),由老年人填写相关信息,也可请老年人直接到受理点现场提出申请。

  3.受理。居(村)委会工作人员依次完成下列事项:

  (1)查验老年人及其代理人相关材料并收取老年人身份证复印件,对老年人身份信息通过市社保卡中心开发的上海市敬老卡申领信息系统进行核对。

  (2)老年人符合办理条件的,在上海市敬老卡申领信息系统内录入联系电话、所选商业银行、联系地址等相关信息,信息确认无误后,打印登记表请老年人或其代理人签名确认后分类存放。老年人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告知并退回相关材料。

  (3)将老年人相关信息上传至市社保卡中心,发放受理回执(附件2)。

  (4)居(村)委会按商业银行分类存放老年人身份证复印件,在集中受理结束后,根据各商业银行要求将身份证复印件送至相关商业银行。

  4.制卡。各有关单位按照以下时间节点完成相关工作。

  (1)各商业银行于4月11日前,将预制卡交付至市社保卡中心;4月11日后,根据市社保卡中心需求提供预制卡。

  (2)市社保卡中心对居(村)委上传的老年人信息分类,每日发送给各商业银行。

  (3)各商业银行收到数据后,在次日开展开户前联网核查。联网核查完成后,在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数据反馈至市社保卡中心。

  (4)联网核查成功的,市社保卡中心根据各商业银行提供的预制卡完成二次制卡。联网核查不成功的,由市民政局委托市老龄事业发展中心向商业银行出具相关证明,用于制卡。

  (5)市社保卡中心二次制卡完成后,将老年人基本信息、敬老卡号、银行卡号等数据分类,每个工作日15点前发送至各商业银行开户。

  (6)各商业银行在收到数据后完成开户,将相关数据绑定,于开户后2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数据反馈给市社保卡中心。

  5.发卡。首批敬老卡于4月29日派送至各居(村)委会。

  (1)市社保卡中心将开户成功的敬老卡送至申请地居(村)委会。

  (2)各居(村)委会通知老年人本人或申请时代理人领取敬老卡。本人领取敬老卡的,需携带回执、二代身份证和社保卡,申请时代理人领取敬老卡的,需携带回执、老年人的二代身份证和社保卡及代理人的二代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3)领卡人在《上海市敬老卡集中办理申请登记表》上签字后领取敬老卡,居(村)委会工作人员在上海市敬老卡申领信息系统内确认签收。

  (4)居(村)委会通过口头告知、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告知老年人相关事项,比如,敬老卡具有金融功能,应妥善保管;办理激活手续后方可使用;使用范围仅限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等。

  6.激活。敬老卡需要激活后方可使用,老年人可凭敬老卡及本人二代身份证至相应商业银行网点办理激活手续。

  7.其它。有关敬老卡使用、挂失、补换卡、注销等相关事项,由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制定《上海市敬老卡管理办法》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