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区夏季消防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1-08-31

  进入了夏季,各地相继出台夏季消防检查工作实施方案,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2016区夏季消防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欢迎大家阅读与参考。

  2016区夏季消防检查工作实施方案1

  为切实加强夏季火灾防控工作,确保全区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经区政府同意,决定从即日起至9 月20日,在全区集中开展夏季消防检查。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2016 年全区消防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充分发挥各镇(街)、行业部门及消防部门职能作用,认真履行消防安全属地监管和行业(系统)监管职责,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一手抓现实斗争,一手抓基础工作,切实提升全社会火灾防控水平,确保夏季全区不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重大活动期间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

  二、专项整治

  夏季消防检查的重点范围是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超高层建筑,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娱乐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福利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暑期人员集中的培训机构、临时出租屋、旅游景点,高层地下建筑、文物古建筑、违章建筑、厂房仓库、施工现场、“三合一”等单位场所,深入排查整治火灾隐患。

  (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的有关部署要求,认真履行消防监督管理职责,重点针对单位消防安全组织建设和责任制落实、专(兼)职消防队伍建设、防火安全技术措施、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消防设施运行、灭火药剂储备、灭火应急预案和演练、火灾爆炸事故的工艺应急处置等方面内容,组织开展集中检查。其中,规模以上石油化工企业必查、化工园区必查、设有石油化工企业的乡镇开发区必查。

  (二)超高层建筑。逐个超高层建筑排查登记,全面摸清消防安全现状,重点针对特殊消防设计和针对性技术措施落实、竖向火灾蔓延控制、人员安全疏散、消防设施运行、避难设施、救援窗口和登高救援场地、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电气线路以及钢结构防火等方面内容,组织开展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三)商场市场。将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室内商(市)场,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摊位100个以上的室外市场以及设在地下建筑内的商(市)场,包括商场、超市、卖场以及农副产品市场、日用工业品市场、综合市场等集贸市场等作为重点,在全区扎实开展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进一步推动落实商(市)场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全面提升商(市)场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

  (四)消防控制室标准化建设。要全面强化消防控制室管理,进一步提升单位应急处置能力。区内所有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单位,通过标准化建设活动,达到值班人员素质有效提高、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范有序、单位应急处置迅速高效的目的。9月15日前,全区80%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控制室要达到建设标准。

  (五)消防安全“三项重点”专项治理。深化消防安全“三项重点”专项治理活动,要紧紧抓住电气线路、安全疏散、培训演练三项重点,继续加大消防监管力度,积极发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作用,严格电气线路防火措施,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常态畅通,规范消防安全培训、演练,全面强化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确保全区火灾形势持续稳定。

  (六)电气火灾防控。各级各部门要督促社会单位制定严格的用电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实行严格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人员进行电气线路、设备的安装,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器产品;加强电气线路、电气设备的检查维护,消除火灾隐患,严防发生电气火灾。

  7月15日前,所有人员密集场所、厂房仓库必须对本单位所有建筑物内的电器设备及其线路、管路进行一次全面的电气防火技术检测。组织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可以委托已取得《山东省电气防火技术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的专业机构进行;单位自身具备检测条件(具有至少2名经电气专业培训合格且已取得国家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的电力技术人员和必要的电气防火技术检测设备)的,也可以自己组织检测。检测工作应当按照《建筑电气防火检测技术规程》(DB37/655-2011)实施,检测结果应当及时形成书面意见,由专业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或由专业检测技术人员在检测记录上签署意见,对检测结果负责。对于经检测发现电器设备及其管线存在老化或达到使用年限的,必须立即更换,必要时要坚决停业改造,确保彻底消除火灾隐患。

  (七)安全用火管理。各级各部门要督促社会单位加强用火管理,单位要制定有效的用火管理措施:一是要制定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指定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维修用火设备、器具,消除火灾隐患和各种不安全因素;二是有针对性的采取防护措施,对固定的用火部位、高温物体表面等,要采取清除周围可燃物、加强使用过程中的看护、消除静电等措施防止火灾发生;三是严格动火作业的审批和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单位的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进行电焊、气焊的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四是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禁止动火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