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区夏季消防检查工作实施方案(2)

时间:2021-08-31

 三、基础工作

  (一)夯实火灾防控基础

  1、抓实网格化消防管理。各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明确网格消防管理人员及工作职责,将消防管理延伸至“网格”最末端。要利用数字化、信息化手段,充分借助现有基层工作平台或移动终端,推广安装网格消防管理手机APP 应用软件,加强网格消防信息采集、情况反馈、问题督办。要制定印发网格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指导书或手册,组织对网格员进行消防业务培训,使其掌握常见消防问题的检查方法。要结合辖区夏季火灾特点,发动网格力量开展针对性地网格排查检查,及时发现消除火灾隐患。9月15日前,各镇、街道要落实以上网格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建强用好微型消防站。各单位、社区要整合保安、重点岗位员工、物业管理人员、治安联防队员、社区工作人员、网格管理员、消防志愿者以及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等多种力量资源,结合值班安排和在岗情况,分时段优化人员编组,分区域设置消防器材,明确职责分工,定期开展技能培训和消防演练,确保发生火灾“3分钟”到场处置。微型消防站要做到消防安全巡查队、灭火救援先遣队和消防知识宣传队“三队合一”,最大限度发挥作用和效能。9月15日前, 全区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100%的街道和50%的社区要按照以上标准建成微型消防站。

  3、建立区域联防协作组织。各级各部门以微型消防站为支点,划定范围组成一个消防联防区域,建立区域互查互检和通讯联络、应急响应机制,定期开展安全互查和应急调度、联合作战、战斗支援等方面演练,逐步实现联防区域内“一点着火,多点出动,邻里互助,协同作战”,提高区域联防协作能力,强化区域消防安全保障。9 月15日前,50%的商业区、旅游区等重点单位集中区域,要建立起消防安全联防协助组织。

  4、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对今年夏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要提请区政府挂牌督办,并于7月份集中向社会公告、组织媒体曝光一批重大火灾隐患,督促落实整改责任、资金、方案和防范措施。7月7日前,要报送一批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由区政府报市政府集中进行挂牌警示、督办。

  5、大力推进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各镇(街)、发改、规划、国土、城管等部门要按照《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和基层消防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鲁公通〔2015〕273号)和《2016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加快推进城市消防站、市政消火栓、消防训练基地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基本完成消除县级灭火救援力量空白点的任务,结合实际加快推进小型消防站规划建设,编制实施各级各类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及消防专项规划。9月15日前,公共消防设施建成率不得低于年度任务的70%。

  6、强化火灾技术防范手段。要全面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维保监督系统应用,进一步扩大系统普及率,督促消防设施维保企业在签订维保合同时,一并加强维保系统的安装和应用。消防部门要利用建筑消防设施维保系统,强化对维保企业执业情况的监督,9月15日前,建筑消防设施维保监督系统安装率要达到100%。要积极推广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加快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接入系统,9月15日前,火灾高危单位接入率要达到70%。要在居民家庭、小场所、小作坊、“三合一”场所以及老年人、少年儿童、残疾人聚集场所,推广安装简易喷淋、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等实用设施,9月15日前,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安装率不低于年度任务的70%。

  7、组织开展消防大培训。9月15日前,消防部门要组织行业部门、镇街消防工作负责人以及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并对培训人员进行造册登记备案。

  8、组织开展消防安全评估。7月底前,各级各部门要组织开展全面细致的消防安全调研和分析评估,摸清本辖区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掌握公共消防安全高风险区域情况,尤其是对辖区内石油化工企业、易燃易爆场所、人员密集场所要做到情况清、底数清,并研究提出针对性对策意见。对符合《山东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界定标准的石油化工企业、易燃易爆场所,总建筑面积大于10 万平方米的超大城市综合体、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超高层建筑和地下轨道交通,由区政府通过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聘请相关专家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评估,提升单位抗御火灾风险的能力。

  (二)提升灭火应急救援能力

  1、重点场所熟悉演练。消防大队要组织对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超高层建筑、地下轨道交通、超大城市综合体逐一开展实地熟悉,掌握消防设施运行、水源道路、单位消防力量情况,及时修订完善预案。结合四类场所火灾特点,加大特殊装备配备,优化作战力量编成,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训练;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开展灾害处置技战术研究,提升专业处置能力。9月15日前,消防大队组织开展灭火救援演练每类不少于2次,其中夜间演练次数不少于1次,各执勤消防中队选择不少于15家重点单位组织开展实战演练,夜间演练、无预案演练不少于演练总数的30%。

  2、数字化预案制定。根据灾害等级、力量编成、指挥层次等实际需要,制定跨区域灭火救援预案;制定灭火救援类型预案,辖区内百万吨级生产规模的石化企业和重点的高层、地下、大型城市综合体建筑灭火救援预案;各执勤消防中队制定修订辖区内重点单位卡片式预案。9月15日前,制定或修订类型灾害事故灭火救援预案不少于4份,制定或修订重点单位灭火救援预案不少于15 家,各消防中队数字化预案制定完成率不低于20%,并将本年度制(修)订的灭火救援预案全面录入灭火救援业务管理系统。

  3、技战术和体能训练。按照灭火救援实战需要和《全市公安消防部队2016年灭火救援实战化练兵方案》要求,组织开展战斗班组、整建制中队、全勤指挥部实战化操法训练。开展高层、地下、化工、灭火等编队的合成训练,装备设施操作应用训练和专业灭火救援能力建设,针对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城市综合体、石油化工、地下轨道交通等灭火难题,分类研究制定一套处置对策和战术方法。各消防中队战斗班组、典型灾害事故处置合成操法训练项目分别不少于6项。

  4、抗洪抢险准备。公安、消防、气象、水利、交通、地质、民政等部门要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及时掌握洪涝灾害的重点防控区域,了解汛情发展趋势,修订完善各类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完善应急联动响应机制。要加强水面搜索、绳索救助、急流救援、溺水急救、强风抢险等专项技能训练,开展抗洪抢险、城市排涝、水域救助等专项训练,明确战斗编成、任务分工。对冲锋舟、橡皮艇、救生衣、救生绳、抛投器、照明灯、潜水装具等水域救生专用装备器材实地测试不少于1次;抗洪抢险应急救援演练不少于1次。

  (三)深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1、落实社会化宣传措施。各级各部门要组织开展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社区消防培训及演练活动,发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开展消防安全“三提示”和员工“一懂三会”培训活动。6 月底前,教育、公安消防等部门部署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暑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行动”,中小学开展以“上一节消防课、进行一次逃生演练、参观一次消防队站或消防科普基地、完成一次暑期家庭消防作业”为内容的“四个一”活动,指导各类学校办好“消防夏令营”,实现对在校学生普训一遍。40%以上的中小学做到消防安全知识教材、师资、课时“三落实”。8月底前,教育、公安消防部门联合部署消防进军训工作,力争大学、高中新生军训期间全部接受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组织全区小学生消防征文大赛以及少先队消防培训活动。

  2、宣传普及消防知识。区电视台开展不少于1次的集中曝光行动,广播刊播提示字幕、公益广告每月不少于200 条(次);消防官方微信每天发送消防提示信息,手机消防安全提示短信每月不少于1条;“移动互联网消防信息服务平台”目标人群关注数,不少于年度任务数的80%。

  3、加强宣传阵地建设。利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形式,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规范消防站、消防安全体验室等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建设与开放工作,每周接待有组织的群众性参观、体验活动不少于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