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第一年,也是推进结构性改革的攻坚之年。按照旗直机关党工委《关于印发<2017年旗直机关事业单位党建工作要点>的通知》(西党直工字〔2017〕4号)文件的要求和部署,我局紧紧围绕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树立和贯彻五大发展理念,将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与业务工作、十个全覆盖工作、精准扶贫工作、干部下基层工作和在职党员进社区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着力解决好“五个问题”,做到“五个坚持”,抓好“六个结合”,组织好党内经常性学习教育、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及干部培训工作、完善管党治党制度、优化人才发展环境,为打造“四铁队伍”,全面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稳步推进全旗重点工作,打造北疆基层党建工作亮丽风景线提供保障。
一、全面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一)强化组织领导
充分发挥党组统揽全局的核心作用,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谋划和推进党建工作,坚持分类指导,整体推进,坚持以改革的精神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创新工作机制,拓展工作领域,改进工作方法,使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始终充满生机活力,为创新发展改革工作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2017年,我局党组书记在全旗全旗“四优两先”表彰活动中获得“全旗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
(二)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制
通过细化机关党建的责任清单、问题清单进一步落实党组抓党建主体责任。党组成员、分管局长在抓好业务建设的同时,进一步发挥表率作用,做到廉洁自律,做好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保证队伍廉洁高效,实现业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同步发展,把管事与管人、抓经济工作与抓党风廉政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对我局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起全面责任。
(三)实行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工作制度
按照旗纪检委《关于开展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回头看”活动的通知》(西纪办发〔2017〕7号)文件要求,一把手不能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工作。4月18日,我局召开专题会议,决定由冯勇副局长分管人事工作,常青副局长分管财务工作。
(四)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制度
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涉及我局“三重一大”问题,均邀请旗纪委派驻第一纪检组组长王果元同志与我局领导班子及环节干部共同讨论决策,并对会议决议进行公示。通过“集体议事”制度,还完善了项目审批集体会审和部门联审制度,重新梳理简化了办事流程,缩短了项目审批时限,降低了差错率。进一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实现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现象的发生,这也是对领导干部最有力、有效的监督和爱护。
(五)更加牢固地树立看齐意识
认真执行中央、自治区、盟委、旗委相关文件精神和我局的廉政建设各项规定,自觉向党中央看齐、向习书记看齐、向旗委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书记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六)扎实推进纪律作风建设,按照西党办发〔2017〕7号关于《全旗开展“纪律作风整顿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在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工作作风、廉洁自律、廉洁从政五个方面进行整改,不断聚焦纪律作风建设的正能量,推动“纪律作风整顿年”活动取得实效。
(七)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认真开好每年的民主生活会,结合班子成员的思想和工作实际,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民主评议领导干部一年进行一次。党员领导干部要参加支部活动和组织生活,无故不得请假或缺席,要认真听取党员意见,接受党员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