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审工作总结(精选4篇)
时光荏苒,白驹过隙,一段时间的工作已经结束了,这段时间以来的工作,收获了不少成绩,这也意味着,又要准备开始写工作总结了。相信很多朋友都不知道工作总结的开头该怎么写吧,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年审工作总结(精选4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又是一年导游年审时,除了跟往年一致的网上课程之外,今年还新增加了微信平台这个新颖的年审方式,将导游员的年审工作与导游的日常生活联系起来,给人一种耳目一新的感觉,让导游在工作生活之余都可以学习到各方面的知识。经过了四天的看视屏时间,确实感觉到导游的知识好比是文化大超市,要上知天文地理,下知鸡毛蒜皮。只有你学不完的,没有你完全掌握的的。真想那句话所说的,知识就像海洋,无边无际,你可以尽情遨游。通过这几天的课程培训和学习,自己的知识面得到进一步扩宽,我清楚认识到作为一名合格的导游应具备的素质:丰富的文化知识,较强的组织应变能力,高度的责任心。通过学习以及结合自身的经验我总结出,要做一个好导游必须:
第一、要丰富自己的内涵。通过自己的学习与实践,我深深的体会到,取得了导游证,并不代表你就永远是一个合格的导游员,而是要不断的学习、充实、提高。在旅游者的眼中,导游员应该是无所不知的“万事通”。导游服务是知识密集型的高智能的服务工作,丰富的知识、广博的见闻是做好导游服务工的前提。更重要的是要保持谦虚谨慎的态度,否则会让客人产生反感。每个导游在工作实践中都会越来越感觉到“知识就是力量”的重要性,而我自己还是懂的很少,知的很少,远远达不到游客对我的要求。
第二、要有持之以恒的工作态度。在学校学习还没从事导游行业时,就有学姐跟我们说做导游有多么的辛苦,会不停的发生突发状况等着你来解决,有事还会遭到游客投诉,你的好意也许也不会被游客所理解,但是我们依然要时刻牢记导游的职责,努力的实施好旅游计划,作好联系、协调、讲解等服务工作。坚持“宾客至上、服务至上、为大家服务、合理而可能”的四大服务原则,细致、热心、周到的作好导游服务工作。一切工作以旅游者为出发点,以服务为出发点,时刻考虑旅游者的利益和要求,绝不能拒绝游客的合理合法要求。游客提出的不合理的、不可能实现的要求和意见。
总而言之,旅游业本来就是以服务为主的行业,无论何时,本着服务至上的原则,跟游客多沟通,同时不断提高自己的导游经验,给游客一次舒心的、愉悦的旅程。
为了进一步强化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管理,促进依法治税的进程,我局紧紧围绕浙国税政号、温国税政号文件精神,结合乐甭实际,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组织年审,并如期顺利地完成了此项工作。这次年审工作中,应参加户数户,实际参加户,其中工业企业户,商业企业户。年审合格合格的户,限期整改的户,取消资格的户。
在年审工作中发现存在的问题的建议:
⒈部分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较混乱,帐证不健全,会计核算方面存在一些问题,主要原因在于这些财务人员缺乏,办税员参加培训后业务素质仍偏低,企业财务人员变动随意,而基层征收单位对企业财务人员的监督和业务辅导力度不够。建议这些企业委托税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进行财务辅导和帮助建立完善的财务制度。
⒉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中,有少数企业销售额指标达不到要求。一是新办工业企业第一年刚起步,销售额较小,第二年正在发展,无法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资格;二是生产资料批发企业原是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较小,无法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资格。这样,不利于增值税链条的拉长。建议多宣传、多督导、多检查,促进企业尽快上台阶、规范化。
⒊少数一般纳税人法制观念淡薄,财务管理较为混乱,没有配备专职发票管理员,很容易发生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问题。因此,进一步强化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应在统一实行专用发票电脑发售的基础上,尽快实现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的征收大厅联网,实行微机管理,对条件示成熟的一般纳税人委托税务代理。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管好增值税专用发票。
⒋对年检年审不合格,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纳税人在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征收单位应及时对期进行增值税结算,要按照增值税税法的有关规定,核实企业在转换时的有关税金问题,计算出应补缴的增值税额,以免国家税款流失,同时对其使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清理,并对财务核算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根据国家《典当行年审办法》有关典当企业年度审验的相关规定、《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典当行业年审有关工作的通知》及《省商务厅关于做好xx年度典当企业年审工作的通知》精神,为更好地规范我县典当行业经营行为,全面、真实、准确反映典当企业经营情况,我局对全县经商务部批准、备案的典当企业进行了年度审验,现将审验情况汇报如下:
一、xx年典当企业经营情况
从今年年审的情况看,我县典当行业呈现出稳定向好的发展趋势,大部分典当行能够依据商务部、公安部颁发的《典当管理办法》有关要求依法经营,有序运作。截止xx年末,我县共有典当企业5家,其中分支机构1家、xx年新增1家。根据年审要求,纳入xx年年度审验范围的典当企业有5家,除新思维典当有限责任公司未向我局上报年审材料外,实际参加年审的典当企业为典当有限公司、典当有限公司分公司、典当有限公司、典当有限公司等4家。
年审中这四家典当行财务状况较好;当物估价,息、费收取符合国家规定,未发现典当企业非法集资、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恶意收当赃物、强迫当户赎当等违规行为;当票使用按规定开具了全国统一当票,不存在私自印制当票行为;无超范围经营、收当《典当管理办法》中禁止收当的物品和财产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