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市工作总结参考(2)

时间:2021-08-31

  年市工作总结篇三:市农办20XX年工作总结和20XX年工作打算

  20XX年10月16日

 第一部分 20XX年工作的简要回顾

  20XX年,我办按照全市城乡一体化推进会议的部署要求和目标任务,以深化农村改革、促进村级经济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加快美丽村庄建设和城乡一体化示范小区建设、完善规范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为重点,着力提升城乡一体化改革发展水平,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

  一、富民强村迈出新步伐

  认真贯彻《关于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意见》,积极协调落实富民惠农政策措施,不断提高农村居民工资性、投资性、财产性、经营性、转移性收入。上半年,全市农村居民人均收入达到10117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3.2%,预计到年底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达13%以上。优化村级土地资源配置,鼓励支持联合抱团发展物业经济,深入推进村企挂钩工作,进一步拓展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空间。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认真落实生态补偿政策,强化经济薄弱村扶持,支持村级一事一议项目建设。规范提升“三资”管理,升级完善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信息化监管平台建设,确保“三资”增值保值。预计20XX年村级财力增长幅度超过13%。

  二、城乡一体化改革发展取得新进展

  (一)持续推进城乡一体化示范小区建设。突出抓好了三个方面重点:首先是加快建设进度。今年以来,我们坚持“方向坚定不移、政策一以贯之、工作持续不断、统筹整体推进”的总原则,着力优化和完善村庄布局规划,狠抓一体化小区建设质量和进度,精心组织安置入住,同步展开社会保障、建立新的社会管理体制等工作,城乡一体化建设不断向前推进。截止到10月10日,当年完成示范小区新开工13个地块(小区),总建筑面积156.53万平方米,新安置入住1631户。全市累计开工建设37个示范小区,总建筑面积453.89万平方米,其中已结构封顶169.55万平方米、竣工交付80.25万平方米;已累计安置入住2155户,碧溪新区的1088户将在近期陆续安置入住。其次是科学编制规划。基本完成村庄布局规划的修编、完善、优化、公示、审核工作,目前全市三环路以外各镇(区)的村庄布局规划都已编制(修编)完成,虞山镇将在近期公示,其余9个镇(区)都。村级合作农场发展的意见》,为深化农村改革,创新农村经营机制,推进现代农业发展,提高强村富民成效进行了新的探索和实践,全市已批准组建村级合作农场10家,目前运行情况良好。

  (四)抓扶持。20XX年,成功申报江苏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政扶持项目15个、苏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财政扶持项目5个,其中争取各类财政扶持资金245万元,目前项目正在组织实施中,为做大做强合作组织创造条件。

  (五)抓改革。今年我市被省农委、财政厅列为全省20个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改革试点县(市)之一,我们认真贯彻上级精神,积极开展工作,先后多次召开相关农民专业合作社座谈会,主动与平安银行协调,目前此项工作正在积极推进实施。

  四、土地承包管理水平得到新提升

  根据我市农村承包土地流转现状和新一轮农业产业化工作的发展思路,我们于年初为市委、市政府起草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农村承包土地流转管理的意见》,为规范土地流转管理、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提供了政策依据。上半年共印发农户合同30000份,大户承包合同5000份。预计全市新增土地流转面积3.4万亩,累计达到44.05万多亩,占农村承包耕地面积的83.2%;预计全市新增土地规模经营面积3.56万亩,累计规模经营总面积达到49.43万亩,占实有农用耕地面积的86.5%,有效地推进了现代农业建设。

 第二部分 20XX年工作打算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落实“四化同步”的战略部署,紧紧围绕城乡一体化改革发展总体目标要求,在深化农村改革、创新发展方式、完善政策体系上持续加大力度,努力实现村级经济跨越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农村新型合作组织转型升级,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不断提高城乡一体化发展水平,努力开创“三农”工作崭新局面。

  二、工作重点

  (一)启动村级财力建设新三年行动计划

  1、总体目标:到20XX年底,全市村级集体经济总收入村均达1000万元,村均可用财力达到650万元以上。20XX年全市村级集体经济收入增长10 %以上。

  2、工作措施:

  一是持续推进村级存量资源资产整合。坚持把村级存量资源资产整合工作作为增加村级财力的一项重要举措来抓,彻底摸清全市各村存量资源资产类型、数量、权属、位置等情况,建立数据库;重点清理各村闲置、空关、停办单位的建设用地,利用不充分、效益较低的建设用地,转制时地上资产转让土地未转让资源,集体可回购的企业建设用地和废弃、未利用的其他农村建设用地等资源资产。同时,加强调查研究,会同国土、规划、建设等相关部门,制订配套政策措施,充分挖掘和利用各村存量资源,采取复耕复垦、收储结息、提升改造等方式,进一步盘活整合存量资源,拓展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空间。

  二是试点探索征(使)用村集体土地补偿工作。重点对历年依法征(使)用农村集体土地的村集体尤其是无地村补偿款,在试点的基础上,积极加以探索实践,部分补偿落实到位,增加村抱团发展、异地发展的资本金;部分建帐结算,采取结息、入股等方式增加村集体稳定收入。

  三是编制“一村二楼宇”建设规划和实施计划。根据苏州市政府关于“一村二楼宇”(指社区服务用房和增加集体经济组织财产性收入的经营性物业用房)政策精神,在全面清理村级存量资源资产的基础上,遵循“主体唯一、业态控制,政府统筹、规划先行,存量优先、规模合理”的原则,指导各镇(区)以镇为单位科学合理编制“一村二楼宇”建设规划和具体实施计划。其中,项目实施主体必须是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或其联合组成的股份合作经济组织;各镇(区)对属地各村建设进行统筹,重点支持存量建设用地不足、承担生态保护任务重和经济发展欠发达的村(社区),协调存量建设用地不符合规划的村组织异地建设;落实留用地政策,存量建设用地不足的村按人均3平方米用地标准安排适当的留用地。

  四是不断深化联合发展。认真总结虞山镇谢桥、大义管理区,沙家浜镇等地探索实践村级财力发展新型主体的成功经验,形成指导性意见,着力引导村集体经济组织运用市场化手段,打破村域局限,在全镇范围内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加大异地发展、联合发展、抱团发展、集约发展的力度,充分利用新型城镇化引领城乡建设的机遇,规范组建联合发展的主体,统筹投资建设集贸市场、标准厂房、集宿楼、仓储物流设施、商服经营用房等一些效益好、见效快的投资性物业项目,为发展壮大村级经济提供发展空间和有效载体。

  五是确保建设项目落实到位。依据全市两个百万平方米载体建设规划和各镇城乡一体化示范小区建设规划,全面疏理和确定各镇支持村级财力发展的规划空间、土地指标和建设项目。加强统筹协调,及时做好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的主体设立、立项、供地、规划建设手续办理等全过程的跟踪服务、督查推进、考核验收等工作,确保项目组织实施落实到位。

  六是全面加强农村“三资”管理。全面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确保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安全、保值增值。制定《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意见》,进一步巩固完善村账镇代理,巩固和完善农村“三资”管理制度,整合和加强信息化建设,实施“三资”监督管理平台升级,建设农村“三资”公开交易租赁平台,严格交易租赁管理;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各类管理人员业务培训。

  (二)着力推进农村新型合作组织转型升级

  1、全年目标:建成“公司+基地+家庭农场+合作社”新型经营主体示范点2个;新增村级合作农场20家;劳务合作联社实现全覆盖;新增各类专业合作社30家;种养大户提升为家庭农场30家。

  2、工作措施:

  一是探索实践农业经营机制创新。围绕我市现代农业建设,创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形式,积极探索实践“公司+基地+家庭农场+合作社”模式,实现农业的规模化种植、基地化管理、标准化生产和市场化运作,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年内建成2个示范点。同时,坚持以“公司+基地+家庭农场+合作社”为典型示范,积极加以探索实践,推动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合作社建立更加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和促进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转型升级。 二是着力推进村级合作农场建设。积极发挥村级合作农场在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增强村级集体经济实力、带动农民共同增收致富等方面作用,对今年试点完成组建的村级合作农场组织回头看,总结成效,发现不足、不断健全完善,提升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在此基础上,编制完成村级合作农场布点和发展规划,形成村级合作农场组建设立、生产控制、品牌打造、市场营销、规范管理的指导意见,持续推进村级合作农场建设发展。

  三是努力拓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领域。重点引导专业合作组织由单一的生产型逐步向生产、加工、服务和销售的复合型方向发展。着力拓展专业合作组织覆盖领域,着力引导组建从事农业生产专业技术服务和农产品销售的专业合作组织。

  四是进一步规范合作组织的经营管理。对现有合作社认真进行梳理分类,能够规范的尽快进行规范,没有条件规范的予以注销。继续以“五好”合作社创建为抓手,指导各类合作组织严格按照合作社章程办事,完善合作社内部治理结构,充分发挥“三会”组织作用,健全利益联结、盈余分配、监督约束机制,提升合作社的质量。组织和引导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市场进行细分,找准各自的市场定位;疏理各类农产品的品牌,探索联合打响**走向外地市场品牌的路径和方式。建立健全合作社培训制度,通过培训,提高合作社主要负责人、财会人员、技术人员的理论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增强素质,促进合作社持续健康发展。 五是努力提高种养大户经营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