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工作计划(3)

时间:2021-08-31

  七、职责分工

  局内控委负责全局内控工作。办公室牵头负责法律政策制定风险防控和机关运转风险防控;预算股、国库股牵头负责预算编制及执行风险防控。在拟订和组织实施专项风险管理办法中,各牵头股室之间应建立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

  各股室和下属事业单位负责本股室、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内控管理工作。一是根据本方案和相关风险管理办法,制订内部控制操作规程,做好内控工作;二是各股室、下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内控管理负总责;三是各股室、下属事业单位内控管理岗负责具体内控管理工作,包括协助负责人完成其内控职责和本股室、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内部控制制度和业务流程建设,向负责人提出内控合规自查建议,报告内控管理隐患和风险事件;四是各股室、下属事业单位内控管理联络员负责与局内控办的工作联络,配合内控办的有关工作安排。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股室、下属事业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内控第一责任人,要将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来抓,精心筹划,周密安排,确保内控工作有序、有力、有效推进。

  (二)认真抓好落实。各股室、下属事业单位要认真查找风险并进行评估定级,通过界定各环节岗位职责,完善工作流程,制定完整的内部控制操作规程,并切实抓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