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时间:2021-08-31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计划【一】

  为进一步增强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的计划性和有效性,促进执法人员落实行政执法检查责任,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依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4号)、《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省、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有关要求,在总结201X年安全生产计划执法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当前执法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理念,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职责,规范执法检查行为,增强执法检查的计划性、针对性、有效性,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依法行政原则。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执法检查,严格执法、公正执法,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不枉不纵。

  2、属地监管原则。坚持安全生产分级、属地管理,界定市安监局、乡镇(街道)执法检查的对象,强化属地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责任。

  3、全覆盖原则。在坚持分级、属地监管原则基础上,通过重点执法检查方式,把全市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和工贸、职业健康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全部纳入执法检查范围,做到全覆盖、不缺失。

  4、计划统筹原则。根据市安监局现有的执法力量、装备条件及监管对象的数量、规模和分布特点,并结合市政府有关规定,科学统筹执法检查的对象、时间、次数和方式,制定执法检查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