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村创建工作计划

时间:2021-08-31

  认真做好三线四边的环境治理工作。实施绿化提升工程,杜绝非法建设,推进成熟村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全面发展。以下是小编为您带来的文明村创建工作计划,感谢您的阅读!

  文明村创建工作计划一:

  为更好地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广泛深入地开展创建文明村的活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现根据上级统一部署,结合我社区实际,特制订镇南社区创建工作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新农村示范村建设,以思想道德教育为主线,以各种形式的文明户创建为基础,以解决村民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为突破口,动员和吸引广大村民积极参与创建活动,努力形成对社会负责、为人民服务、让群众满意的文明新风,为构建和谐社会尽心尽责,添砖加瓦。

  二、创建标准

  经济发展又好又快。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合理的产业结构,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经济发展速度超过所在省辖市村平均水平。村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及增长幅度超过所在省辖市村平均水平。严格执行国家政策、法规,完善村民“一事一议”制度,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农民实际生活水平明显提高,人均住房面积、电话和电脑拥有率超过所在省辖市农村平均水平。

  思想道德建设成效明显。认真贯彻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实施纲要,广泛开展形势政策教育,大力弘扬“创业创新创优、争先领先率先”的新时期江苏精神。建立道德讲堂,组织开展道德模范、身边好人、好儿女、好婆媳、好夫妻、好邻居、好少年等评选活动。订立完善村规民约,发挥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等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大力倡导邻里团结、家庭和睦、男女平等、尊老爱幼。广泛开展文明户、文明集市、文明生态村、文明信用村、文明小康村等多种形式的创建活动。关心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成效明显。建立志愿服务组织,就近就便开展送温暖献爱心志愿服务活动。崇尚科学,移风易俗,有效遏制封建迷信、大操大办,无违反殡葬管理规定、乱建坟墓等现象。组织开展“做文明有礼的中国人”等活动,倡导良好的道德风尚、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和行为习惯。

  村容村貌整洁优美。制定实施村庄规划,建设布局合理,新民居具有鲜明的地域特色、文化特色,自然历史文化风貌和古村落、古建筑得到有效保护。推进道路硬化、村庄绿化、庭院美化、街道亮化工作,交通、水利、通讯、电力、医疗、环卫等基础设施完备,维护情况良好。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和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实施乡村清洁工程,推进改水、改厕、改圈等工作,无粪便乱堆、禽畜乱跑、柴草乱放、污水乱泼等脏乱差现象。节约和保护耕地,无违法用地、无乱占乱建现象。有效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环境质量达到国家标准,无滥垦、滥伐、滥采、滥挖现象,无捕杀、销售和食用珍稀野生动物现象,无破坏生态事件。积极开展“最美乡村”等创建活动,建设幸福美好家园。

  社会秩序和谐安定。加强社会管理,民主法制宣传教育经常化、制度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做到“应保尽保”,各项社会保障覆盖面达到省有关部门规定要求。民事调解组织健全,调解人员、措施、经费落实,积极化解矛盾,解决纠纷,无邪教及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活动,无黑恶势力和“黄赌毒”丑恶现象。维护妇女、儿童、老人和残疾人合法权益,无虐待和拐卖妇女儿童、遗弃老人现象。开展平安创建活动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群众安全感显著提高。

  科教文卫稳步发展。大力实施现代农民教育工程,义务教育、成人教育达到省有关部门规定要求。加强与外出务工农民的联系,对其开展文明礼仪、道德素养和就业技术技能等培训。科技投入不断增加,有计划进行科普教育,积极推广农民致富实用技术。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大力推进村文化活动广场、综合文化站、农家书屋等活动场所建设。拥有一批文化能人和文艺活动骨干,经常组织开展“我们的节日”、“经典诵读”等各类节日民俗、体育文化活动,形成农村特色文化。农村文化市场管理有序,无黑网吧、违法违规经营录像厅、游戏厅,无庸俗低级的文艺演出。认真实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达到省建设标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全村居民。积极实施农村有线电视进村入户工程,有线电视入户率达到省有关部门规定要求。

  基层组织建设切实加强。村党组织、村委会认真贯彻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两个率先”意识强,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公正廉洁,切实解决好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基层组织创建意识强,创建工作有目标、有计划、有措施、有检查、有总结、有培训,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做到组织、制度、活动、经费“四落实”。全面推进村民自治,实行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保证农民群众依法行使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