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总结报告

时间:2021-08-31

市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总结报告

  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和温州市局的指导下,我市积极采取各项措施,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强队伍建设,开展专项活动,强化宣传服务,努力提高新居民服务管理水平,各项工作得到有序推进。截止今年12月20日,全市新居民在册数达706544人,在册出租房104408户。新居民登记率、人户一致率、人走注销率、出租房登记率、责任书签订率分别为95.27%、91.82%、93%、99.5%、100%。今年以来,我市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坚持“三个到位”,持续加强组织领导

  1、组织领导到位。今年上半年先后召开了市委常委会议和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专题研究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并召开“新居民基础信息采集竞赛活动”、“以企业(行业)为重点的流动人口基础双月大排查行动”和“全市新居民基础信息大排查专项行动”三大行动动员会,对全市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和发动。同时,召开所长季度例会、各个专项行动推进会等,及时部署工作任务,分析存在的问题,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成效。市委常委张亨利副书记、李银巧常务副市长多次调研指导新居民工作,要求大力推进新居民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我局班子领导率先垂范,深入基层抓督查、抓整改、抓落实。

  2、配套政策到位。努力促进新居民政策制度覆盖面更广,使新居民受惠群体更大、受益面更广,及时出台了《xxxx年度市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争先创优工作考核办法》、《xxxx年xxxx市新居民服务管理“十大项目”任务表》、《xxxx市新居民议事委员工作制度》和《关于实施新居民积分制管理的意见》等文件,围绕新居民的就学、就医、就住、维权以及促进新居民议事等方面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并在全市范围推广积分制管理办法,按积分高低提供相应公共服务,通过政策引导,鼓励优秀新居民为xxxx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贡献。这些政策的出台不仅增强了职能单位齐抓共管的合力,也为我市做好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持。

  3、责任落实到位。严格执行市、镇(街道)两级考核制度,将考核结果与协管员工资奖金挂钩。严格按照《关于对流动人口重大案(事)件实行责任倒查的规定》、《xxxx市流动人口协管员限期整改规定》等制度,组织人员对发生的重大案事件进行倒查,目前尚未发现一例工作不到位的单位或个人;共对32名考核不达标的协管员责令限期整改,其中有26名协管员整改后仍不达标的,给予辞退处理。

  (二)狠抓“三项举措”,着力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全面推进新居民协管员队伍规范化建设和管理,按照新居民在册数800:1的要求,配齐配强1060名协管员,同时狠抓协管员队伍管理,在4月10日至7月31日期间,组织开展“强素质、树形象、提能力”专题教育活动,有效地提高了协管员的工作能力和水平。一是抓学习教育。组织全体协管员认真学习《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浙江省居住房屋出租登记管理办法》等各项规章制度,要求协管员做好读书笔记,撰写心得体会,开展学习交流,努力将理论知识转化为工作实践。全市共开展学习培训90余次,受教育协管员达1000多人。二是抓队伍管理。通过加强协管员的基础信息采集、录入以及计生业务、消防常识等业务技能的培训,规范协管员工作着装、服务用语,开展“服务管理之星”评比活动,组织协管员队列训练活动等方式,努力提升协管员队伍形象。活动期间,全市共开展队列训练20多次,集中训练900多人,评选出每月之星17名、每季之星10名。三是抓活动载体。将教育活动同基础信息采集竞赛和双月大排查行动、“进村入企”大走访活动相结合,组织协管员深入村居(企业)开展特困新居民帮扶活动。积极通过上门办证、预约办证等方式,为在企业劳动就业的新居民提供便利。

  (三)突出“三个重点”,着力提高新居民管理水平

  1、突出基础信息采集。今年以来,我市始终把新居民基础信息工作作为中心工作来抓,以组织开展的三大排查行动为契机,建立健全排查登记工作的长效机制,尤其是加强对“人走未注销”信息的清理,防止底数“虚高”,将“人走注销”工作及时纳入考核,努力夯实新居民基础工作。同时,加大《浙江省居住证》办证力度,通过深入排摸企业中缴纳养老保险的人员名单、分解协管员办证数、出台奖罚政策、加强宣传力度等措施,不断拓宽办证渠道,共发放居住证10860个。在三大行动期间,全市共新登记新居民373493人,清理注销389111人,新登记居住出租房屋9708间,注销9527间。

  2、突出“以业管人”机制。在抓好“以房管人”、“以证管人”工作模式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以业管人”模式,健全工作机制,严格工作措施。一是认真制订实施方案。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与公安局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行业)新居民“以业管人”机制的通知》,规范企业(行业)等用人单位的信息登记、报送义务。对未能按规定落实责任的企业(行业)将给予相应的责任追究,并由新居民所和辖区派出所(分局)进行检查监督。新居民所同时负责指导企业加强对新居民开展《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安全生产、消防知识、计划生育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二是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健全企业联络员制度,规范企业联络员队伍管理,要求企业联络员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规定的`内容,做好本企业现有员工信息的采集、报送、变更和发放证件、协助排查各类重点人员等工作内容。同时,由各新居民所负责企业联络员的业务培训。三是狠抓措施落实。全力夯实“以业管人”机制软硬件基础,由局领导带队分别对全市100人以上企业排摸、专(兼)职管理人员配备和信息报送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目前,我市新居民100人以上企业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437名,企业联络员通过工作群、邮箱、自主申报系统等多种渠道报送员工信息,与新居民所加强信息沟通,初步建立了用人单位信息自动申报工作机制。

  3、突出重点人员排查。大力加强对新居民中治安重点人员的排查管理力度,一是加强信息报送。要求各所及时上报较大的矛盾纠纷问题,违法犯罪线索,反映比较强烈的诉求等影响社会稳定的涉及流动人口的各种不安定因素。二是加强政策激励。根据情报信息发挥的实际作用进行评估,酌情给新居民所的考核成绩加分。三是加强重点人员走访。全面落实《xxxx市流动人口治安重点人员排查管理工作规定》,防止漏管现象,切实加强对重点人员的走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