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开展产品质量提升工作的指导意见(2)

时间:2021-08-31

  强化质量主体责任。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产品质量负首要责任制度,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实施企业岗位质量质量考核制度,实行质量安全“一票否决”,培育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强化“质量第一”的发展意识。

  树立良好社会形象。全面开展企业产品质量承诺活动,质量提升示范企业率先参加承诺,向社会公开产品质量高于国家标准的声明承诺。切实履行质量担保责任、缺陷产品召回等法定义务,依法承担质量伤害赔偿责任。建立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实现产品从制造到最终消费环节全生命周期质量可追溯,树立追求质量卓越、严格质量自律的质量提升领跑者形象。

  (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

  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拓宽社会参与渠道,搭建社会共治平台,推动实现质量治理能力现代化。

  发挥行业作用。 支持行业协会组织企业积极参加质量承诺活动,组织法律法规、产业政策、产品标准的宣贯培训,挖掘和解决制约行业发展的共性问题,促进提升全行业质量水平。

  鼓励舆论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鼓励开展深层次、多角度、全方位的宣传报导,推广普及质量消费常识,曝光质量信用失范企业,宣传质量提升成效,创造良好社会氛围。

  支持第三方参与。积极争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心支持,组织大学生产品质量安全义务监督员广泛参与,取得科研院所、技术机构以及认证机构等第三方组织的智力支持,提高质量提升的社会认知度和美誉度。

  回应消费者关切。关注消费者对于质量提升示范的内在需求,重视消费者对于质量提升的实际感受,积极搭建互动平台,畅通消费者参与渠道,完善质量申诉处置机制,增强消费者在质量提升活动中的参与度和话语权。

  (五)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在质量提升工作中重视抓好示范创建,通过示范引领、典型带动,有力推动质量提升工作,集中体现质量提升成效。

  突出示范重点。将示范创建作为质量提升工作的重要内容和基本手段,对质量提升工作推动有力、成效显著的,培育创建为质量提升示范项目(区)。要围绕地方产业发展需求,突出示范创建重点,质量提升示范项目(区)的创建对象主要为能够代表先进制造业发展方向、对本地区产业转型升级具有重大拉动作用的产业集聚区,相同产业类型的企业联合体或龙头企业。

  建立长效机制。建立当地政府主导、质监部门与相关部门协同负责的示范创建工作机制,精心组织推进,完善配套政策,落实创建任务。当地政府或行业组织作为组织创建示范项目(区)的主体单位,确定培育对象,制定创建方案,并报上一级质监部门备案指导、共同培育。质监部门采用“质监服务工具包+”模式,综合运用质监监管服务手段。

  严格管理把关。总局结合各地提升示范工作推进情况,根据各省级质监部门的申报,组织专家评价并向社会公示后,遴选确定一批可复制推广、在全国具有带动引领作用的提升示范成果,与地方政府和质监部门共同培育创建。各地要严把示范创建质量关,坚持务求实效,做到宁缺毋滥。

  (六)强化政策激励保障。

  开展产品质量提升工作,必须从环境营造、政策配套、资源投入等方面加大激励保障力度。

  以服务促监管。对开展产品质量提升示范的行业和企业,全面实施以信用监管为主要模式的监督管理,突出落实“放、管、治”相结合、以服务促监管的监管理念。在企业自我声明承诺的'基础上,减少日常监管和监督抽查频次,不断创新和优化监管方式。提升示范项目(区)涵盖的工业企业,符合工业企业产品质量分类监管有关规定的,由总局优先公布为AA类企业。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办企业启动“绿色通道”,依法优先审查、检验和取证。对获证企业申请换证、符合条件的依法免予实地核查和产品检验。

  提升品牌形象。对符合示范创建要求的,由质监部门确定产品质量提升示范项目(区)。主要运用市场机制,强化产品质量提升示范形象宣传,提升公众对提升示范项目(区)的感知度和认可度。探索建立质量信用融资机制,引导社会资源向提升示范的优势企业聚集。

  支持平台建设。对接产业发展需求,优先支持地方政府和产业园区建立有利于产业转型和质量提升的质量技术平台。支持检验检测、计量、标准等技术机构对接质量提升示范工作,推动技术机构与示范项目实现合作共赢。

  完善政策配套。在当地政府和产业园区的主导下,建立实施一系列因地制宜、符合需求的配套保障措施,使质量提升示范工作与产业培育、金融服务、创新驱动等支持政策和优惠措施有效衔接,全方位加大资源投入和配套支撑,努力激发市场主体开展产品质量提升示范的活力。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产品质量提升是质量监督现有手段的系统集成,是新时期质监系统履职尽责的一项制度创新。各级质监部门要以高度的时代担当和使命意识,深入开展这项工作,在创新的实践中不断推动监管制度创新,大力转变质量监督方式,有效提升质量供给水平,努力培育质量发展新动能。

  (二)考核问效。总局将质量提升工作纳入对各省级人民政府质量工作的考核。各地要深入实际调研,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认真研究谋划,精心组织实施。省级质监部门要加强综合协调,形成本区域质量提升工作规划,制定年度和阶段性实施计划,并将落实情况报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

  (三)加强宣传。各级质监部门要突出做好舆论宣传工作,注重宣传报道质量提升工作的新进展、新成效,及时总结推广示范创建的好经验、好做法,努力营造有利于质量提升的良好外部环境和社会氛围,让产品质量提升成为质监系统服务发展的“金字招牌”,调动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支持、共同推动。

  质检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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