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农业大学章程

时间:2021-08-31

东北农业大学章程

  东北农业大学,1948年8月创建于哈尔滨,始称东北农学院,是中国共产党在解放区创办的第一所普通高等农业院校,为重点大学,下面是小编给大家介绍的东北农业大学章程,欢迎大家阅读。

  东北农业大学章程

  序言

  东北农业大学,1948年8月创建于哈尔滨,始称东北农学院,是中国共产党在解放区创办的第一所普通高等农业院校,为黑龙江省属重点大学、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与农业部共建大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现代大学制度,促进学校依法治校、规范管理、科学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中文名称为:东北农业大学,中文简称为:东北农大。学校英文名称为:Northeast Agricultural University,英文缩写为:NEAU。学校注册地址为:哈尔滨市香坊区木材街59号。

  第三条 学校是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行政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四条 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变更名称等重要事项,需提交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经学校党委常委会审定同意,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部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五条 学校为非营利性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依法享有下列办学自主权:

  (一)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制定招生计划,自主调整招生比例;

  (二)依法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按照国家学位制度的规定授予学士、硕士、博士学位;

  (三)根据人才培养需要,自主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开展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和教学设施建设;

  (四)根据自身条件,自主开展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活动;

  (五)依法自主开展与国内外大学、研究机构的交流与合作;

  (六)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和精简、效能的原则,在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编制范围内,确定教学、科学研究、行政职能部门等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调整津贴分配;

  (七)对国家提供的资产、财政性资助等以及所接受的捐赠资产,依法依规自主管理和使用;

  (八)依法获得的其他办学自主权。

  第六条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努力建设“国际知名、国内同类院校一流、具有我国北方现代农业特色的高水平农业大学”。

  第七条 学校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为基本职能,坚持“立足龙江,面向‘三农’(农村、农业、农民),发挥优势,积极服务”的办学宗旨,努力为国家现代农业发展和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成果、智力支持。

  第八条 学校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努力培养理想信念坚定、眼界胸怀广阔、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适应未来职业和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人才。

第二章 教育形式与办学功能

  第九条 学校开展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采用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教育形式,其中全日制学历教育为主要教育形式。学校学历教育以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为主;根据社会需求,积极发展继续教育。

  第十条 学校学科专业涉及农学、工学、理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法学、艺术学等门类。坚持以农科为优势,以生命科学和食品科学为特色,积极促进多学科协调发展。根据国家和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及办学实际,依法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并保持适度的办学规模。

  第十一条 学校执行国家学位制度,依法授予学士、硕士、博士学位。

  第十二条 学校坚持以人才培养质量为生命线,建立和完善教学质量监督与保障体系,设立教学督导与评估组织,实行教学基本状态监控,定期公布教学质量报告

  第十三条 学校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积极推进协同创新,建立和完善以成果产出、创新水平、社会贡献为导向的学术评价机制。

  第十四条 学校坚持政、产、学、研相结合,积极促进科技成果推广与转化,依法保护知识产权。

  第十五条 学校积极推动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弘扬,促进当代先进文化的创新与发展。

  第十六条 学校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促进中外合作办学规范健康发展。

  第三章 管理体制

  第一节 学校管理体制

  第十七条 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东北农业大学委员会(简称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行依法治校、教授治学、民主管理。

  第十八条 学校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依法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保证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其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