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列车消防安全管理细则

时间:2021-08-31

旅客列车消防安全管理细则

  为了旅客列车消防安全,制定了旅客列车消防安全管理细则,下面是细则的详细内容,欢迎阅读。

  旅客列车消防安全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旅客列车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减少火灾危害,保障铁路运输生产和旅客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铁道部《铁路旅客列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和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旅客列车消防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铁路局统一领导,监管部门依法监督,运输单位全面负责,职工群众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三条 旅客列车消防安全工作是铁路运输安全的一项重点工作,从事旅客运输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完善制度,加强管理,严格考核,确保安全。

  第四条 旅客列车(含待报废)、库停、站停客车(不包括动车组)的消防安全管理,适用本细则。

  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

  第五条 铁路运输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旅客列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适时开展消防安全演练,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六条 旅客列车消防安全管理由客运、车辆部门负责。

  第七条 客运部门责任

  (一)建立健全并组织实施客运系统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二)组织客运系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

  (三)负责对客运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四)组织落实客运人员岗位防火责任制,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考核;

  (五)采取多种方式向旅客宣传防火安全知识;

  (六)组织开展查堵易燃易爆危险品;

  (七)组织有关人员对餐车炉灶台面、墙壁、抽油烟机、排烟罩、烟道的表面可见部位油垢进行清理;

  (八)负责旅客列车火灾现场旅客的应急疏散紧急施救组织工作;

  第八条 车辆部门责任

  (一)建立健全并组织实施车辆系统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二)负责车辆设备检修,确保运用客车达到出库质量标准,消除火灾隐患;

  (三)组织开展客车整备质量和运行的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处理违章行为和设备故障,保证车辆工作人员严格执行作业标准,保证设备状态良好;

  (四)负责对车辆工作人员进行定期消防安全培训;

  (五)负责客车消防设备、器材的配备和维护管理;

  (六)负责制定车辆设备、设施的安全操作规程;

  (七)负责清除餐车排风扇、车顶表面及烟筒口、帽的油垢;

  (八)组织落实备用(含待报废、报废)客车的看守措施。

  第九条 中铁快运部门的责任

  (一)认真按照上级有关消防安全管理的法规、制度和办法,结合分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的实施细则;

  (二)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三)接受旅客列车消防安全小组的领导和检查,并对本单位值乘的行李车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

  (四)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对旅客列车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

  (五)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制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和细则;

  第十条 邮政车的消防安全由客运部门负责监管,严格执行第九条的规定。

  第十一条 安全监察部门责任

  (一)依法对旅客列车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监督检查,督促火灾隐患整改;

  (二)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考核办法。

  第十二条 铁路公安机关责任

  (一)依照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对旅客列车消防工作实施监督检查,督促有关单位整改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二)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火灾事故应急预案,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三)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对旅客列车相关工作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四)制定乘警消防监督检查的工作内容、标准和程序,督促乘警落实消防监督检查职责;

  (五)组织查堵易燃易爆危险品;

  (六)负责旅客列车火灾事故调查和处理。

  第三章 消防组织和岗位职责

  第十三条 旅客列车的消防安全工作在列车长的领导下,实行岗位防火责任制。

  第十四条 旅客列车应建立由列车长为组长,乘警长、车辆乘务人员为成员的消防安全小组,履行下列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规定和要求,每月召开一次消防安全小组会议,总结安排旅客列车消防工作;

  (二)组织乘务人员认真学习上级有关部门下发的防火安全方面文件及消防知识,使全体乘务人员达到“三懂三会”(即:懂得本岗位生产过程中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扑救初起火灾的方法;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会扑救初起火灾),提高防火灭火疏散逃生技能;

  (三)建立乘务班组消防安全考核制度,定期考核,督促乘务人员落实岗位防火责任制;

  (四)按岗位职责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五)做好对旅客的消防安全宣传,落实易燃易爆危险品查堵措施;

  (六)组织乘务班组义务消防队定期演练,熟练和掌握扑救初期火灾及旅客疏散的应急预案;

  (七)建立旅客列车消防安全台账。

  第十五条 旅客列车应建立义务消防队,由列车长任队长,乘警长、车辆乘务人员任副队长,下设指挥组、疏散组、灭火组、抢救组、警戒组,根据乘务人员的具体情况,合理分工,明确职责,并进行每年不少于两次的演练。

  第十六条 旅客列车应建立消防安全台账,由列车长负责填写和管理。旅客列车消防安全台账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文件(复印件或摘抄件);

  (二)列车编组及乘务人员概况;

  (三)列车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名单;

  (四)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及人员分工;

  (五)消防安全会议记录;

  (六)三乘会议记录;

  (七)乘务人员消防安全培训、演练记录;

  (八)餐车油垢清扫记录;

  (九)“三乘”联检记录;

  (十)消防器材登记;

  第十七条 列车长岗位职责

  (一)负责领导指挥乘务人员落实旅客列车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贯彻上级有关消防工作部署和要求,接受消防安全检查;

  (二)每月主持召开一次消防安全小组会议,学习上级有关防火的文件,总结分析、安排布置消防工作;

  (三)检查督促乘务人员落实岗位防火责任制,组织乘务人员做好车底停留期间的看守;

  (四)组织乘务人员学习消防知识,提高防火灭火疏散逃生技能;

  (五)组织“三乘”联检,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按职责分工进行整改,做好记录;

  (六)采取多种形式向旅客宣传防火、防爆安全知识,负责组织做好查堵易燃易爆危险品工作;

  (七)列车发生火灾时,启动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做好旅客疏散组织和扑救工作;

  (八)按规定填写消防安全台账。

  第十八条 乘警岗位职责

  (一)负责列车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

  (二)配合列车长做好对乘务人员的消防知识教育和对旅客的防火宣传;

  (三)督促乘务人员落实岗位防火责任制,制止和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四)参加“三乘”联检,做好记录,督促整改消防安全隐患;

  (五)负责组织乘务人员做好易燃易爆危险品查堵;

  (六)列车发生火灾时,按预案做好应急处置。

  第十九条 车辆乘务人员岗位职责

  (一)负责车辆设备的检查、维修、保养,保证状态良好;

  (二)参加“三乘”联检,做好检查、交接,针对设备存在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三)运行中按规定巡视、检查设备运行状态,发现违章操作及时纠正,发现故障、隐患及时处置;

  (四)列车发生火灾时,按预案做好应急处置。

  第二十条 列车员岗位职责

  (一)严格遵守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坚守岗位,落实防火措施;

  (二)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车辆设备,发现故障及时报告;

  (三)掌握常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种类、性质和识别方法,做好查堵工作;

  (四)认真巡视,劝阻和制止旅客在车厢内吸烟;

  (五)列车发生火灾时,按预案做好应急处置。

  第二十一条 餐车人员岗位职责

  (一)餐车长负责餐车的防火工作,其他人员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

  (二)出库前认真检查炉灶、餐车电气设备安全状况及灭火器材是否齐全有效,发现隐患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处理;

  (三)按规定清除餐车油垢;

  (四)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炉灶;

  (五)严格执行食品加工安全操作规定,落实值班看守制度;

  (六)严禁在餐车储藏室存放除餐料和餐车用具以外的物品;

  (七)列车发生火灾时,按预案做好应急处置。

  第二十二条 发电车乘务员岗位职责

  (一)坚守岗位,严格操作规程,认真落实发电车防火制度;

  (二)认真监视设备运转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按规定巡视,做好记录;

  (四)认真做好火灾自动报警设施、灭火器材及防烟毒面具的日常维护、保养;

  (五)发生火灾时,听从列车长指挥,积极做好火灾扑救工作。

  第二十三条 安全(茶水)员岗位职责

  (一)焚火前要认真检查各阀门开关的位置和水位计的状态,严禁缺水焚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加煤时要仔细检查煤内有无爆炸物,严禁用易燃液体引火助燃,炉灰应用水浸灭后清除;

  (三)炉室内不准放置杂物,离人加锁;

  (四)认真做好易燃危险品查堵工作。

  第二十四条 广播员岗位职责

  (一)严格广播设备操作规程,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离开广播室要关机切断电源,锁闭好门窗;

  (二)按规定定时、定区段向旅客宣传列车防火安全常识及自防自救知识;

  (三)发生火灾时,按列车长的部署,及时广播,传达指令。

  第二十五条 行李员(邮政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一)严格执行交接和监装监卸制度,防止夹带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货物上车,督促装卸人员按规定堆码货物;

  (二)按规定巡视,及时发现货物异常情况,妥善处置;

  (三)禁止无关人员乘坐行李车(邮政车),车内禁止吸烟;

  (四)向押运人员宣传防火注意事项,做好身份登记,收缴火种,制止吸烟、动用明火等违章行为;

  (五)行李车(邮政车)发生火灾时,及时报告,正确处置;

  (六)行李车、邮政车工作人员应加强对防烟毒面具的日常管理。

  第二十六条 其他(餐售、售货、保洁等)工作人员职责

  (一)严格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二)积极做好对旅客防火安全知识的宣传;

  (三)积极劝阻旅客吸烟;

  (四)严禁将货物和售货工具堵塞车门和通道;

  (五)发生火灾时,听从列车长的指挥,积极做好火灾扑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