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会章程示本

时间:2021-08-31

2017商会章程示范文本

  如何制定商会章程?下面请看CN人才网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2017商会章程示范文本,供大家阅读参考。

  2017商会章程示范文本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商会的名称是XX。英文名称是XX,缩写为XX。(商会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区域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全国性的商会冠以“中国”、“全国”、“中华”、“全联”等字样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地方性的商会应冠以本行政区域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全联”等字样。商会的名称,不得使用已由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明令撤销或取缔的社会团体的名称。)

  第二条 本商会是以XX行业或XX地域的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的企业、团体和个人为主体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是工商联的基层组织。

  第三条 本商会的宗旨是:团结带领广大会员,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坚持统战性、经济性、民间性有机统一;引导和教育会员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贡献;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坚持企业自主办会、服务立会、诚信兴会,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做贡献。

  第四条 本商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XX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XX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商会住所:XX。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商会业务范围:

  (一)宣传政策。积极在会员中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促进企业科学发展;支持和引导会员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树立良好社会形象;

  (二)提供服务。举办经贸活动,促进交流与合作;提供信息、法律、融资、技术、人才、培训等方面服务;增进与境外工商社团的交往,促进会员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三)反映诉求。畅通渠道,积极反映会员合理诉求;开展调查研究,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制和政策环境等提出政策建议;积极参与工商联建言献策工作;

  (四)维护权益。帮助会员排忧解难,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五)加强自律。引导会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制订自律公约,规范会员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增强会员诚信意识,倡导诚信经营,推动诚信建设;引导会员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六)完成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部门交办事项;

  (七)其他。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会员分为企业会员、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一)企业会员包括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的私营企业、非公有制经济成分控股的企业、港澳投资企业等;

  (二)团体会员包括行业商会、行业协会、异地商会等经济类社团以及与企业相关的社会中介组织或机构;

  (三)个人会员包括私营企业出资人和经营者、个体工商户等。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商会的会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商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商会的意愿;

  (三)属于本商会所在的业务领域和区域。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会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三)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秘书处颁发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商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商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商会的服务;

  (四)对本商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进行监督;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其他。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商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商会的信誉;

  (三)按本商会要求参加会议和活动;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办理本商会委托事项;

  (六)其他。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通知本商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商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会长办公会审议后提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商会实行民主的组织管理制度,设立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和会长办公会。根据需要设立常务理事会。

  第十五条 本商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和监事会报告;

  (四)制订和修订会费标准;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下列事项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出席、到会会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一)本章程的修改;

  (二)本商会的终止。

  第十七条 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X年召开一次。

  理事会每届任期不超过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