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时间:2021-08-31

股东会法律意见书范本

  如何写股东会法律意见书?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股东会法律意见书范本,供大家阅读参考。

  股东会法律意见书范本1

  致:xx建为历保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xx市xx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xx建为历保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xxx5年度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xx建为历保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审查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审查的相关文件、资料,现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程序

  经核查,公司xxx5年度股东大会于xxx6年4月8日上午10:00在xx市浦东新区秀浦路3188弄创研智造B7幢10号公司会议室准时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的。

  经核查,xxx6年3月18日,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上刊登了《xx建为历保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xxx5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会议期限、出席对象、审议事项、登记办法等予以公告。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达15日。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翅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19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2,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0.00%。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二)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邀请的其他人士,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经审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也未发生股东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按照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及审议事项,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了下列议案,其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xxx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2,0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二)审议通过《xxx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2,0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三)审议通过《xx建为历保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xxx5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2,0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四)审议通过《xx建为历保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xxx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2,0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五)审议通过《xx建为历保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xxx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2,0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六)审议通过《关于xx建为历保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xxx5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2,0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2,0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八)审议通过《关于审核确认公司xxx5年度关联交易及预估xxx6年度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郭伟民、李伟、李献忠、刘超、张鹏等五名股东为关联股东,回避本议案的表决,由其他股东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4,787,5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76%;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均为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