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故意伤害答辩状(2)

时间:2021-08-31

  6、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赔偿交通费200元整,没有事实依据,不应得到法律的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可本案被答辩人没有提供任何正式票据证明其或相关陪护人员因就医而付出了交通费,因此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赔偿交通费200元整,于法无据。

  7、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赔偿残疾赔偿金31561元整,没有事实依据,法院应酌情减少。(1)茂名市公安局xx分局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xx)公(司)鉴(法活)字【20xx】1146号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所出具的认为被答辩人构成九级伤残的签定意见是错误的,被答辩人所受伤害程度是否达到九级伤残是一个不确定的事实。(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的调整。”原告人作为一名在读初中生,根本就没有收入,就算有收入也是来源于家人,因此就算其部分丧失了劳动能力,但该部分劳动能力的丧失对其实际收入却没有产生任何影响,所以人民法院应酌情减少残疾赔偿金的数额。

  8、对于后续医疗费用,建议待费用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为妥。(1)诊断证明书并没有出具证明要求进行后续医疗,因此该费用并不必然发生。(2)就算上述费用发生了,也不必然是30000元整。因此建议后续医疗费用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以减少其中的主观臆断成份。

  综上所述,被答辩人对损害的发生亦有重大的过错,应当按照过错相抵原则,酌情减少答辩人应该承担的赔偿数额。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赔偿45104.58元,没有事实依据,不应得到法律的支持。以上意见,建议人民法院依法予以采纳,并做出公正判决。

  此致

  xx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李xx

  二○xx年十一月 日

  最新故意伤害答辩状范例2

  答辩人:xx,男,xxxx年3月28日出生于xxxx市永定区,土家族,初中文化,无业,家住永定区南庄坪办事处茅坪村一组26号。

  因被答辩人xxx上诉xxx故意伤害刑事附带民诉一案,答辩如下:

  一、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判决正确。

  一审判决认定被答辩人xxx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答辩人彭长xx指控被答辩人xxx犯故意伤害罪的罪名成立。一审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判决被答辩人xxx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判决正确。

  一审判决查明的事实为:20xx年1月30日下午,武雇请司机明用手扶拖拉机拖沙用于整修厨房,途径梅所开的“荷花湘菜馆”时,因担心司机拖拉机擦坏停放在餐馆门口路边的车辆,不敢倒车,武便要翔和客人刚挪车,双方争吵后发生撕扯,xxx赶到现场后,手持扳手将xx左手打伤,翔将胜掀倒在地,后胜从地上刚爬起来又被xxx一扳手打到头部,经鉴定,彭长xx左尺骨鹰嘴粉碎性骨折,其损伤程度为轻伤,属九级伤残,武头部的伤为轻微伤。

  证明是xxx伤害xx、胜这一犯罪事实的有以下证据,证据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且据此得出的结论是唯一的,就是案发当时是被答辩人xxx用消防扳手打伤我和胜:

  (1)证人斌于20xx年4月28日的证人证言,他听到吵架的声音,他从店子里出来,他看到郭老板的儿子拿着消防扳手打胜的头,又xx的手。

  (2)证人生20xx年4月28日的证人证言,看到在机场消防队上班的老板娘的儿子拿着消防扳手赶过来了,朝胜头上打了一扳手,胜的弟弟过来劝解,老板娘的儿子又朝胜的弟弟打去,胜的弟弟用手挡,打在他手上。

  (3)证人20xx年4月27日的证人证言,看到郭老板的儿子拿着一个扳手先将xx的手打伤,后又看到他用扳手将胜打伤。

  (4)证人生20xx年4月28日的证人证言,那天下午他在现场看到xxx拿着一把红色的很大的消防扳手打胜的头,在打xx时,xx用手挡就被打得蹲在地上了。(5)即使是在因为程序不合法法院不予采信20xx年1月30日证人刚做的证人证言P3中:“我看见一个20多岁的后生,拿了一件铁器将当地一中年男子的头打破了。”以及20xx年6月30日证人久的证人证言P3中:“xx、胜都是被老板娘的儿子垒用消防栓打伤的。”20xx年6月30日证人兵的证人证言P1中:“是老郭的儿子打伤胜、xx的。”20xx年6月30日证人春的证人证言P3中的证人证言中:“这时,郭老板的儿子xxx从外面赶了过来,手上拿着一根大扳手……xxx拿着扳手对着彭长xx的头部打去……xxx又往胜打去……。”这些因为程序不合法法院不予采信的证人证言也证实了案发当时,被答辩人xxx是在现场的,且用消防扳手打伤了我和胜。

  二、被答辩人称自己案发当天一直在机场值班,与事实严重不符。

  被答辩人称自己案发当天一直在机场值班,一直没有踏入案发现场一步,对当时的现场情况一无所知。但是却没有提供其他证据证明案发当时在机场值班的证据,仅凭被答辩人的辩解,不足以认定。而且也是与事实严重不符的'。

  三、被答辩人郭xxx在上诉状中称是婷叫来的四五个社会上打架的混混打伤了我和胜,与事实严重不符。

  如果当时是社会上打架的混混打伤我和胜的,在南庄坪派出所做出的《询问笔录》以及我方做的《询问笔录》中,应该就会有这几个人的出现,但是以上的《询问笔录》中并没有对相关人员的描述,而是统一的指向案发当时是被答辩人郭xxx用消防扳手打伤我和胜的。仅凭被答辩人xxx一方做的《询问笔录》不足以认定是婷叫来的四五个社会上打架的混混打伤了我和胜,也是与事实严重不符的。

  四、被答辩人郭xxx在上诉状中称本案中所有证人与当事人均存在着一定的特殊关系,也是与事实严重不符的。  在我们向法庭提交的证人斌于20xx年4月28日的证人证言中斌很明确的表示“我和双方都没有任何关系,我是益阳人在这做生意,觉得这件事有点不公平就照事实说。”证人生于20xx年4月28日的证人证言中表示自己是永顺人,他哥哥在荷花机场门口开餐馆,他来这十几年了,跟当地老百姓也认识一些,武和xx是很老实的两个人,觉得派出所在处理这件事情上太不公平,欺负老实人。证人顺于20xx年4月28日的证人证言中也表示自己是大坪人,20xx年到荷花机场扩建指挥部上班,来来去去认识了本地的老百姓,但也只是认识,没有什么关系,这件事其实真的是一个小事,将车子让一下就没了,但老板一家太占强,非得打伤人,让人觉得不平。以上的证人都是觉得这件事情对于我和胜不公平,以一个普通人的正义感做出的对事实的如实叙述,也没有与我和胜存在特殊的关系。

  五、被答辩人称本案的取证力度不够,证据的完整性,严谨性及可信度均存在不同的问题。但是根据本案已经有的证据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且据此得出的结论是唯一的,就是案发当时是被答辩人xxx用消防扳手打伤我和彭武胜。

  六、被答辩人请求法院判决被上诉人赔偿上诉人各项损失8万元毫无法律和事实依据。

  在本案中,身体受到伤害的是我和胜,被答辩人是施害方,要求法院判决我们赔偿被答辩人各项损失8万元是没有任何法律和事实依据的。

  此致

  xxxx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xx

  20xx年11月07日

更多相关文章推荐:

1.民事答辩状写作技巧

2.同意离婚的答辩状怎样写

3.刑事案件答辩状范文

4.答辩状范文汇总

5.交通事故诉讼答辩状范文

6.被告答辩状

7.民事答辩状案例

8.民事答辩状(成功案例)

9.民事答辩状的概念及格式

10.民事二审答辩状

【最新故意伤害答辩状范例】相关文章:

1.故意伤害罪答辩状

2.故意伤害刑事答辩状

3.最新离婚答辩状范例

4.最新民事答辩状范例

5.故意伤害案刑事答辩状范本

6.最新民事二审答辩状范例

7.2016最新民事答辩状范例

8.最新答辩状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