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商会章程示本

时间:2021-08-31

异地商会章程示范文本

  异地商会,是指由异地同一籍自然人或法人在某级行政辖区内投资兴办的,以原籍地行政区域名称命名为基本特征,以促进两地经贸合作为宗旨的联合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市异地商会章程示范文本,供大家阅读参考。

  市异地商会章程示范文本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是 。

  〖xx市异地商会名称由xx市或xx、原籍地地域名、商会三部分构成。(地市级异地商会名称一般冠以省级地域名)〗

  第二条 本会是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以及本市异地商会登记管理有关规定,由来自 (原籍地地域名)的法人或自然人在xx市注册(或登记)设立的企业自愿发起组成,依照本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

  。

  〖宗旨应当充分体现成立异地商会的目的〗

  第四条 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xx市民政局、xx市社会团体管理局,行业主管部门是xx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本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接受原籍地人民政府驻xx办事机构的指导。

  第五条 本会的住所和活动地域:xx市。

  第二章 任务、业务范围、活动原则

  第六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是:

  促进会员交流、服务会员需求、规范会员行为、反映会员诉求,加强两地经济交流,推动两地经济合作发展。

  (一) ;

  (二) ;

  (三) ;

  ············

  (以下选项供参考,异地商会可根据实际情况细化补充、自行确定:

  (一)协调商会在沪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关系,促进交流合作,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二)提供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收集市场信息,编辑信息刊物,宣传两地投资环境,开展业务培训;

  (三)促进企业发展和两地经济交流,帮助企业增强发展能力,开展招商引资、经济考察、展览展销、经贸合作等商务服务;

  (四)为会员企业排忧解难,依法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向政府反映会员的合理诉求;

  (五)加强会员诚信自律建设,促进会员诚信经营,维护公平竞争和经济秩序;

  (六)履行商会社会责任,发挥商会在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七)接受相关职能部门委托的其他事项。)

  ………………………………。

  〖任务是异地商会为实现其宗旨而开展的具体事务,内容应当具体、明确,符合异地商会的性质和特点。〗

  第七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业务范围是对异地商会任务的概括,内容应当简练,字数加标点符号不超过60字。〗

  第八条 本会的活动原则:

  (一)遵纪守法。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自觉遵守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自觉维护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自觉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遵守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按照核准的章程开展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

  (二)民主办会。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建立民主决策、民主选举和民主管理制度,领导机构的产生和重大事项的决策,须经集体讨论,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

  (三)诚实守信。本会开展活动时,诚实守信,公正公平,不弄虚作假,不损害国家、会员和个人利益。

  (四)自主办会。本会遵循“自主办会”原则,努力做到工作自主、人员自聘、经费自筹。

  第三章 会 员

  第九条 本会由 在沪企业(或单位)组成,不吸收个人会员。〖空格应填原籍地地域名〗

  第十条 申请加入本会,应当拥护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意愿,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本市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或机构登记证书;

  (二)取得本市税务登记证书;

  (三)取得本市机构代码证书。

  第十一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如常务理事会、秘书处等)审核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如:常务理事会、秘书处等)发给会员证。

  第十二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权;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查阅本会章程、规章制度、会员名册、理事名册、常务理事名册、会议记录、会议决议、会议纪要、财务审计报告等知情权;

  (五)提议案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 )············。

  ( )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可自行确定其它的权利,但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第十三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四)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按规定缴纳会费;

  ( )……………………;

  ( )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可自行确定其它的义务,但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第十四条 会员退会应向本会递交书面函件,并交回会员有关证书。

  会员如在两年(具体时限由商会决定)内无故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经理事会确认,视为自动退会。本会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十五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或本会章程的,经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与会者表决通过,取消其会员资格并公示。

  会员如对理事会取消会员资格决定不服,可提出申诉,由理事会作出答复,必要时提交会员(会员代表)大会审议后答复。

  第十六条 本会建立完整的会员名册和会员诚信档案,并根据变化情况及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