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修改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哪些内容

时间:2021-08-31

住建部修改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哪些内容

  近日,住建部发布《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对修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主要提出九大修改意见,那么,修改前的管理办法和修改后的管理办法有什么变化呢,跟中国人才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小编整理如下:

 拟修改条款对应原条款
将第九条修改为:“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如下:
(一)已取得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满3年;
(二)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出资额不低于认缴出资总额的60%;
  (三)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四)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20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
  (五)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出资人除外);
  (六)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  
(七)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无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禁止的行为。
合伙制企业申请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应当满足上述条件。”

第九条 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如下:

(一)已取得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满3年;

  (二)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人数的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企业注册资本总额的60%;
  (三)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5年以上;
  (四)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工程或者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6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
  (五)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出资人除外);
  (六)专职专业人员人事档案关系由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管理;
  (七)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