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理工大学本科招生章程(2)

时间:2021-08-31

  (二)加分政策的处理办法:承认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认定符合教育部加分政策的考生的投档成绩(最高加分累计不超过20分),安排专业志愿时以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为准。我校在录取时对获得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资格以及各类政策性加分的考生不作累计加分。

  (三)非平行志愿投档省份院校志愿的处理办法:尊重考生所填院校志愿顺序,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档案不足,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志愿考生,其专业志愿只能录取到我校前一志愿录取后未满额的专业;若第二志愿档案仍不足,未完成计划采取征集志愿;若征集志愿后生源仍不足时,原则上与该省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协商将剩余部分的招生计划数调配到其他生源充足省(区、市)安排录取。不录取未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

  (四)专业志愿的处理办法: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尊重考生所填的专业志愿顺序,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原则上以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为准。当高考文化成绩相同时,优先安排获得我校自主招生测试资格但未获得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请留意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网站通知);其次依据理科“理科数学-理综-语文-外语”、文科“语文-文综-文科数学-外语”的成绩排序方法;当排序仍然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或者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者优先录取。当未被录取至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未满额且考生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

  (五)专业方向的处理办法:录取至需分方向培养专业的考生,入校时按学院要求填报专业方向志愿,按折算成绩优先的原则,尊重考生所填的专业方向志愿顺序,分配专业方向。理科折算成绩:(高考文化成绩/我校在生源所在省(区、市)理科投档线分数)*100;

  文科折算成绩:(高考文化成绩/我校在生源所在省(区、市)文科投档线分数)*100。

  (六)学业水平考试要求:我校与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商定确认后,在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执行。

  第二十五条 国家指令性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的招收,参照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相关文件,原则上从高考文化成绩不低于我校在该省(区、市)投档分数线(我校在该省(区、市)未设置该科类招生,则以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为参考)以下80分以内的少数民族考生中择优录取。

  预科阶段培养地点为黄河科技学院(郑州市)/云南民族大学(昆明市),预科培养一年后,成绩合格者转入我校本科就读。

  第二十六条 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录取,参照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相关文件,原则上考生录取分数不低于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同批次内生源不足时,按教育部有关工作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方式: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

  第二十八条 我校将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招生条件和违规学生将取消入学资格。凡报考我校的考生不能同时以港澳生身份报考港澳台联招考试,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第二十九条 国防生、外语类保送生、自主招生、高校专项“筑梦计划”、高水平艺术团、艺术专业生、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广东省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和港澳台学生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的录取,依照我校当年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办法由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工作要求制定,详情可在我校招生工作办公室网站查阅。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学费:

  (一)理工、外语、体育类专业:5160元/生·学年(其中,国家示范性软件学院软件工程专业1-2年级5160元/生·学年;3-4年级16000元/生·学年);

  (二)文史、财经、管理类专业:4560元/生·学年(其中2+2联合班1-2年级按物价局当年核定标准收取;3-4年级按合作高校学费标准收取);

  (三)艺术类专业:10000元/生·学年。

  (四)医学类专业:5760元/生·年

  第三十一条 住宿费:

  (一)普通学生宿舍:500—600元/生·学年(含水电费);

  (二)二级学生公寓:750—850元/生·学年(含水电费);

  (三)一级学生公寓:750—1100元/生·学年(不含水电费);

  (四)引资新建学生公寓(五山校区学生公寓):1300—1600元/生·学年(不含水电费);

  (五)引资新建学生公寓(大学城校区学生公寓):1500元/生·学年(不含水电费)。

  以上所列收费标准若有更改以当年广东省发改委核定为准。

  第六章 激励与保障机制

  第三十二条 华南理工大学已建立起强劲而完善的激励机制及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的保障机制:

  (一)激励机制中设有新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社会捐赠奖学金等;

  (二)保障机制中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勤工助学、社会捐赠助学金、临时生活困难补助等。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等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四条 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网站为学校官方招生办公平台,我校招生的相关信息将第一时间通过此网站发布。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对该章程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疑义者应在当年内通过咨询或者信访提出,过期不受理。

  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81号华南理工大学1号楼1216室

  邮政编码:510640

  招生电话:020-87110737

  招生咨询专线(6月-7月):020-22236151、22236152、22236153、22236154、22236155、22236156

  传真:020-87111502

  网址:

  电子邮箱:j2zb@scu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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