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理工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时间:2021-08-31

华南理工大学2016年本科招生章程

  华南理工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水平研究型大学,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分享的华南理工大学2016年本科招生章程,欢迎大家阅读与参考。

  华南理工大学2016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相关规定和《华南理工大学章程》,结合华南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遵循“严格程序、公平公正公开,以考生高考(精品课)文化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华南理工大学依据国家相关政策指导,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教育发展状况、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参考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实际生源情况及各专业就业情况,确定本校当年计划编制原则和办法。本科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等。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中文名称:华南理工大学,简称华南理工;英文名称:South Chin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英文缩写为SCUT。

  第五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61

  第六条 学校属性:教育部直属、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水平研究型大学

  第七条 办学类型:国有公办

  第八条 主管部门:教育部

  第九条 办学层次: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第十条 录取批次:提前批、第一批

  第十一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十二条 学校网址:

  第十三条 学校校址: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81 号(五山校区)

  广州市番禺区广州大学城外环东路382号(大学城校区)

  第十四条 颁发学历学位证书:凡具有华南理工大学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修业期限内,完成规定的课程修读学分,达到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并颁发华南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华南理工大学学士学位并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五条 华南理工大学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级主管领导担任组长,本科教务部门、招生工作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任组员,纪监部门工作人员作为监督员列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

  华南理工大学组建本科招生委员会,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为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提供咨询与建议,并监督招生工作进行。

  第十六条 招生工作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4. 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区、市)相关政策要求,公开、公平地组织各特殊类型招生考试;

  5.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6.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七条 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在学校纪监办公室的监督下进行。

  第十八条 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认为华南理工大学的招生录取行为违反相关规定的,可向纪监办公室提出异议、申诉或者举报。监督电话:020-87110195。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政治思想品德要求:考生档案资料必须齐全、真实,对不符合规定的档案材料,可要求予以补充或退档,对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二十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除广东省综合素质评价、自主招生外,色盲、色弱等色觉评定以高考体检结果为准),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或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 加试要求:录取至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三个专业的考生,入校后需加试素描。素描成绩不合格者将参照我校当年各专业在生源地录取分数线及考生高考志愿,依据高考文化成绩,按照高分转低分的原则,调入新专业。不同意学校安排者予以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外语(课程)语种要求:我校本科外语教学中,主要采用英语(精品课)教学,本科生英语水平必须达到学校的培养要求方可毕业并取得证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填报志愿时应慎重。日语专业招收语种不限。

  第二十三条 男女比例:男女比例不限(国防生除外)。

  第二十四条 录取细则:

  (一)投档比例:考生高考投档成绩须达到该省普通类一本控制线(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本科相应分数线执行)及以上。我校根据在生源省(区、市)的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情况,与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要求,并在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平行志愿省份普通类考生出档后,服从调剂且符合专业录取要求者不退档。平行志愿省份普通类考生,未完成计划采取征集志愿。若征集志愿后生源仍不足时,则将剩余部分的招生计划数调配到其他生源充足省(区、市)安排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