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采购及招标管理办法

时间:2021-08-31

学院采购及招标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是一种管理规定,通常用来约束和规范市场行为、特殊活动的一种规章制度。下面,小编为大家分享学院采购及招标管理办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需要,进一步规范我校采购及招标投标工作,提高学校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学校利益,促进廉政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采购,是指使用学校财政性预算资金或部门自筹资金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本办法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本办法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如保险、租赁等。

  第三条 学校的采购及招标投标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与采购及招标投标工作无直接关系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采取任何方式干扰学校的采购及招标投标工作。

  第四条 按相关规定应当纳入政府和行业采购范围的采购项目,由学校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没有纳入政府和行业采购范围的采购项目,由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按本办法组织实施。

  第五条 学校采购分为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两种形式。凡达到集中采购限额的采购项目,由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未达到集中采购限额的采购项目,由项目承办单位参照本办法组织实施。

  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遵循保证质量,注重效益,满足需要,提高效率的精神组织实施。

  本办法所称项目承办单位是指项目隶属管理的职能部门。

  第六条 学校各部门、各单位的采购项目,必须通过项目承办单位按照专项资金管理规定进行科学论证,并经财务处核实经费来源后方可实施。

  第七条 学校采购及招标投标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在采购及招标投标活动中,参与采购及招标投标工作的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供应商认为参与采购及招标投标工作的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其回避。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本办法中应当实行集中采购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集中采购。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学校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采购及招标投标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领导小组成员由校领导和监察审计室、财务处、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及相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如下:

  (一)领导学校的采购及招标投标工作;

  (二)审查批准学校采购及招标投标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

  (三)研究决定采购及招标投标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四)对招投标管理办公室、项目承办单位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五)定期向校长办公会或党委常委会汇报采购及招标投标工作。

  第十条 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投标办)是负责采购及招标投标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政府采购与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学校有关采购及招标投标工作的规章制度;

  (二)接受项目承办单位的采购申请,审核项目承办单位起草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招标及竞争性谈判等文件,确定采购方式;

  (三)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有关项目的招标;

  (四)组织学校的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和单一来源的采购活动;

  (五)负责组织对中标、成交候选人的考察;

  (六)对采购及招标投标相关文件材料进行整理归档;

  (七)接受项目承办单位对成交供应商履约表现的反馈意见;

  (八)建立供应商和评标专家等数据库;

  (九)完成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 项目承办单位负责采购及招标工作的技术性等事项。主要职责如下:

  (一)按照采购及招标投标有关规定和本办法,做好采购及招标前期的项目立项、方案设计等准备工作;

  (二)起草参加学校所组织的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招标及竞争性谈判等文件和合同文本;

  (三)负责审核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所编制的招标文件中的技术性事项;

  (三)组织供应商现场考察;

  (四)负责对招标及竞争性谈判等文件中技术方面的问题进行答疑和释义;

  (五)参与评标;

  (六)需要进行考察的采购项目,参与考察;

  (七)负责与供应商洽谈、签订合同,并报招投标办备案;

  (八)负责合同的履行及项目完成后的验收、售后服务等事项;

  (九)项目完成后有关资料的整理归档。

第三章 集中采购的范围及限额标准

  第十二条 采购限额达到以下标准的项目, 必须实行集中采购:

  (一)学校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以及与工程建设相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下同)的项目;

  (二)后勤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上的项目。

  本办法所称后勤工程主要包括学校水、电、暖管线的扩建和改造工程,校园道路的改造和新建工程,校园环境的绿化和改造工程,公用房屋的维修、改造和装饰工程,基建工程配套的室外水、电、暖、路和绿化工程等;

  (三)教学、科研、行政办公、生产和后勤等设备设施的采购,单台(套)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以上,批量在10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

  (四)教材、图书、大宗物资等批量采购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以上的项目;

  (五)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以上的服务项目;

  (六)依照有关规定,必须实行集中采购的其他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