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技术中心章程(2)

时间:2021-08-31

  第五章 运行及管理

  第二十三条 技术中心主任由xxxx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担任,副主任由xxxx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任免。

  第二十四条 技术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副主任主持工作,技术开发课题实行技术带头人负责制。

  第二十五条 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的选择、立项、计划、实施、监督、验收、评价、经费结算等工作严格按《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二十六条 技术中心的内部机构应本着精干、高效的原则设置。

  第二十七条 技术中心所属各单位每年应当向技术中心办公室报送工作总结,汇报有关重大的科技项目和科技成果进展及完成情况。

  第二十八条 技术中心要建立开放的运行模式,广泛收集整理国内外先进的科技成果,筛选适用技术以便推广应用,应注重产学研合作和人才交流,充分利用社会科技资源,提高技术中心的研发能力和水平。

  第二十九条 技术中心每年向xxxx集团有限公司报送年度工作总结,xxxx集团有限公司每年对技术中心的运行情况及绩效进行考核。

  第三十条 技术中心每半年召开一次工作例会,每年末召开一次总结会,总结当年技术中心工作情况,部署下年工作安排。

  第三十一条 对于重大科技项目,根据其进展情况适时召开有关专题会议。

  第六章 考核与奖惩

  第三十二条 考核对象及内容:考核对象为技术中心在职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内容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全面进行考核。

  1、德:满分为10分。测评职业道德、协作精神。

  2、能:满分为20分。测评专业知识、获得信息能力、预见和反映能力、业务能力和工作经验、分析判断能力、动手操作能力、独立工作能力及创新能力。

  3、勤:满分为10分,测评工作态度、科技事业心、积极性、责任感及出勤情况。

  4、绩:满分为60分。测评工作实绩,对技术中心下达的年度目标(工作任务书)及其它技术改造、技术创新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评价。项目负责人要编写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总结报告或阶段性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

  (1) 项目名称

  (2) 项目的详细内容

  (3) 参加项目的单位人员

  (4) 项目实施进度

  (5) 没完成的项目要写出原因分析报告

  第三十三条 考核与奖惩办法

  1、技术中心邀请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考核组,定期对技术中心受聘人员进行考核。

  2、技术中心受聘人员依据考核内容要求做出书面述职报告

  3、考核组依据被考核者的述职报告、实际表现及项目大小和经济效益评估结果,予以评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60—70分为基本合格,70一90分为合格,90分以上为优秀。

  4、技术中心受聘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下年度解聘;基本合格者予以黄牌警告;合格者继续聘用;优秀者予以奖励,连续五年成绩优秀的向公司职称评审委员会推荐优先晋升职称,在晋级方面予以倾斜。

  第三十四条 技术中心应在年底前按照省经贸委制定的《山西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方法》及《山西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进行本年度工作总结,并结合本公司下年度方针目标制定技术开发和创新工作计划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条款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为准。

  第三十六条 根据实际需要,xxxx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章程可以修改,修改后的章程不得与国家的法律、法规相抵触。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技术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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