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联盟章程(2)

时间:2021-08-31

  (3)负责到贵定县参与活动的各学生团体的协调工作;

  (4)其他一切应由团支部负责的工作。

  2、秘书组织组:

  (1)统筹处理联盟的各项日常工作;

  (2)负责有关档案、材料的起草、整理和保存;

  (3)负责工作计划的拟定和工作总结的撰写;

  (4)负责会场的申请和清理,会议的通知、安排和记录;

  (5)负责联盟的财务管理;

  (6)协助主席、副主席协调各组的工作;

  (7)负责社团具体活动的策划、组织、开展;

  (8)负责各个部门、各项目组及活动团队任务分配;

  (9)协调各个组开展活动;

  (10)其他应当由秘书组织部负责的工作。

  3、宣传组:

  (1)全面负责联盟的宣传工作和与县内外各新闻媒体的联系与合作工作,塑造联盟良好形象,提高联盟知名度、影响力和美誉度;

  (2)负责联盟活动的前期动员与后期宣传,主要包括:海报、宣传板、横幅、新闻稿等。负责联盟视频、照片的拍摄、整理、处理、存档;

  (3)负责联盟人人网公共主页、微博等宣传阵地的运行;

  (4)负责社团各类宣传资料的撰写与发放;

  (5)其他应当由宣传组负责的工作。

  4、外联组:

  (1)全面负责联盟的对外联络工作;

  (2)增进与其他学校社团及组织间的交流;

  (3)接待联盟来访者;

  (4)负责各项活动的联系工作和筹集活动经费;

  (5)其他应当由外联组负责的工作。

  5、信息联络组:

  (1)负责与贵州省各级团委、各级春晖行动联络处的联络工作;

  (2)加强与其他高校“春晖社”的联系和交流;

  (3)负责与春晖行动有关的信息调研;

  (4)负责联盟所建立的微公益平台、网站等网络服务工作;

  (5)其他应由信息联络部负责的工作。

  第十八条 本联盟的主席、副主席、总执行干事、团支部书记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执行本章程;

  2、热心联盟工作、工作能力强,具有组织、协调能力;

  3、热爱贵定并关心贵定的发展;

  4、未受过的处分。

  第十九条 本联盟主席、副主席任期二年。卸职主席经联盟常务委员会提名审议批准后,可担任荣誉会长,负责监督工作。

  第二十条 本联盟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常务委员会会议和全体会员大会;常务委员会例会每年两次,全体会员大会每年两次;

  2、检查职能部门执行决议的情况;

  3、代表本联盟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4、代表本联盟出席的活动;

  5、其他应当由主席行使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副主席行使以下职权:

  1、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2、协助主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3、其他应当由副主席行使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总执行干事行使以下职权:

  1、主持联盟各职能部门的日常工作,代表主席出席活动;

  2、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3、其他应由执行总干事行使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团支部书记行使以下职权:

  1、主持联盟的团支部事务,代表主席出席活动;

  2、主持联盟团支部的对外联系工作和联盟内部的监查工作;

  3、其他应由团支部书记行使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本联盟各工作组组长,副组长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校纪校规,执行本章程;

  2、在本联盟所负责领域内有较强工作能力,能坚持工作;

  3、热爱贵定并关心贵定的发展;

  3、未受过处分。

  第二十五条 各组组长负责所在部门的一切工作,有权召开本组例行会议,各部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

  第二十六条 各负责人的产生:

  1、主席、副主席、总执行干事、团支部书记:经民主推选、自我推荐成为下届主席、副主席、总执行干事候选人,考察其工作能力、对联盟贡献、个人情况等各方面因素,综合指导单位、常务委员会及民主推荐委员等各方意见确定。

  2、各组租长及副组长:原则上由联盟换届大会统一选举产生,特殊情况下个别更换可由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二十七条 各负责人的罢免

  1、罢免正副主席、总执行干事、团支部书记必须经20名以上会员联名提交书面意见至常务委员会,由常务委员会其他成员组织召开全体会员大会进行表决,经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同意则罢免决议通过。

  2、罢免各组负责人必须由10名以上会员提交书面意见至主席,经主席审核后,提交常务委员会其他成员讨论决定。

  3、若主席、副主席及各组负责人的决议及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及严重违反本章程,常务委员会其他成员讨论决定后,可直接进行罢免。第四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八条 本联盟经费来源:

  1、上级组织拨款;

  2、接受捐助;

  3、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条 本联盟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活动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条 本联盟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实行网上公开,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一条 本联盟在秘书组织组中选任财务专员,负责经费的申请和管理,负责联盟的财务预算、决算,负责监督各个组、各项活动的资金使用情况和进行财务公开。财务专员至少两名,分别负责会计与出纳工作,财务人员变动时,必须进行财务审计并与接管人员理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二条 本联盟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五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三条 对本联盟章程的修改建议,由指导单位、联盟常务委员会或20名以上本联盟成员联名提出,并交经本联盟常务委员会审议。  第三十四条 本社团章程的修改,须经联盟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在全体会员大会上通知,并于7日内报指导单位核准后生效。

第六章 联盟终止程序

  第三十五条 本联盟完成宗旨、自行解散或有分立、合并等其他原因需要注销的,由联盟常务委员会提出终止决议。

  第三十六条 本联盟终止决议须经联盟常务委员会表决通过,并报指导单位审查同意并进行注销登记。

  第三十七条 本联盟终止前,须在指导单位组织下成立清算组织,清查财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八条 本联盟经指导单位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三十九条 本联盟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指导单位的监督下,按照社团财产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与修改权属于贵定县春晖公益联盟常务委员会。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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