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学生守则参考(7)

时间:2021-08-31

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方法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积极调动学生的学习热情,发挥榜样的作用,从而提高全体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树立好学上进的风气,结合我校直属班近几年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 适用范围:

  本校在籍学生。

  二、 普专(单招)奖学金评定条件及比例:

  1、一学期所有正考成绩(包括体育成绩)均合格的学生。(普专、单招)

  2、一等奖:班级人数的5%(不满一人,四舍五入)。

  3、二等奖:班级人数的10%(不满一人,四舍五入)。

  4、三等奖:班级人数的15%(不满一人,四舍五入)。

  三、 五年一贯制大专(中专)奖学金评定条件及比例:

  1、一等奖:一学期正考单科成绩均在80分以上且平均分在85分以上。体育成绩75分以上。

  2、二等奖:一学期正考单科成绩均在75分以上且平均分在80分以上。体育成绩75分以上。

  3、三等奖:一学期正考单科成绩均在70分以上且平均分在75分以上。体育成绩75分以上。

  四、 评定办法:

  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于每学期开学初(开学后两周内)由班级统计后填报奖学金申请表。

  五、 奖学金发放标准:

  1、普专(单招):

  一等奖:100元 二等奖:75元 三等奖:50元

  2、五年一贯制(中专):

  一等奖:50元 二等奖:40元 三等奖:30元

  六、 本规定解释权在学工处。

“文明班级”评定工作实施办法

  为了加强学生班集体建设,进一步培养学生的集体主义观念,鼓励学生共同前进,促进学校良好校风的形成和发展,特制订《“文明班级”评定工作实施办法》。

  一、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班级。

  二、评选条件及比例:

  1、有明确的奋斗目标

  班级能根据学校工作的要求和班级实际情况确定“班风”,并不断地提出努力的目标(包括远期、中期、近期目标),一个目标实现后再提出新的目标,这些目标的实现,能清晰地显示出班级前进的轨迹。绝大多数学生认识、情感、意志和行为应与集体的要求统一,并为集体目标而努力。

  2、有较强的班干部队伍

  班委会组织健全,并通过民主选举,分工明确,干部有一定的群众基础,能得到大多数学生的拥护,班干部有较强的管理能力,能在班主任指导下,定期研究工作,制定计划,组织实施,各方面以身作则,起带头作用,工作总结、活动记录齐全。

  3、学生文明守纪

  学生知书达礼,文明守纪,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定,具有较好的行为习惯、学习习惯和生活习惯。除努力学好规定的课程外,还积极参加课外活动,发展智力,培养创造能力,无偶发恶劣性事件。

  4、具有良好的班风

  班级有较强的集体观念和集体荣誉感。具有健康的舆论,是非分明。同学团结向上,勤奋好学,互相帮助,刻苦锻炼,热爱劳动,尊敬师长,老师不在和在基本做到一样,好人好事较多,学生生活在这个集体中感到自豪,无受处分的学生。

  5、环境整洁、优美

  班级经常保持整齐清洁,窗明几净,玻璃、课桌椅保护完好。报纸、图书、表册管得井井有条,对班级的卫生包干区,能按学校的规定认真打扫,在学校的历次卫生检查评比中,成绩优良。

  6、各项工作能较好安排

  班级能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并取得一定的成绩,大多数学生的学习成绩在原有的基础上有所提高,合格率一般应在90%以上,体育锻炼出勤率高,达标率在校平均水平以上。按规定记载好“班级日志”。

  7、班主任工作好

  班主任热爱学生,有较强的事业心,基本做到六到位(上下午第一节课前5分钟到教室门口;下午学生离校前到教室;课间操到场;大扫除到场;全校性活动到场)。能用教育科学理论指导工作,为人师表,经常对学生进行思想道德、纪律教育,全面关心学生成长,作好学生转化工作。善于发挥学生干部的作用,实施民主管理,积累资料,总结经验,能团结任课教师一起创建文明班级。应缴表册、材料无缺缴。

  三、评定时间和程序:

  1、每学年八月份评定一次。

  2、“文明班级”评选以民主集中制为原则。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文明班级”的评定:

  1、班级学生中有违纪并受学校纪律处分现象发生;

  2、不参与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及公益劳动;

  3、班级学生学习成绩差(与同类班级相比);

  4、不完成有关部门布置的各项任务。

  五、表彰及奖励:

  “文明班级”的获得者,学校将颁发奖状和通报表扬。

  六、本办法的解释权在学工处。

“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实施办法

  为了树立典型,表彰先进,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新人,学校每年将在毕业生中开展“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活动,特制定实施办法如下:

  一、 本办法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校在籍学生。

  二、 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学校各项集体活动,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道德修养,遵纪守法,团结互助。

  2、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良。

  3、在校学习期间,被评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能学以致用,在工作、学习、科研上有所创新,取得成绩显著。

  4、重视体育锻炼,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体育活动,身体健康。

  三、 评选比例:

  按毕业班人数的10%推荐。

  四、 评选时间:

  每学年六月份进行。

  五、 评选要求:

  1、评选时必须坚持条件,实事求是,宁缺毋滥。

  2、评选时要以学生推荐,任课老师和班主任评议相结合为原则。

  六、 表彰及奖励:

  1、“优秀毕业生”发给荣誉证书。

  1、荣誉称号获得者给予通报表彰。

  七、 其它:

  市校“优秀毕业生”每学年六月份评选一次,比例按学生人数的5%进行评选。

  八、本办法解释权在学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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