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注册审评审批工作细则

时间:2021-08-31

保健食品注册审评审批工作细则

  为规范保健食品注册审评审批工作,制定了保健食品注册审评审批工作细则,下面是细则的详细内容。

  保健食品注册审评审批工作细则

  1.总则

  1.1制定依据

  为规范保健食品注册审评审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细则。

  1.2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以外原料的保健食品和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不包括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保健食品)新产品注册、延续注册、转让技术、变更注册、证书补发等的审评审批工作。

  1.3工作原则

  保健食品注册审评审批工作应当坚持依法、科学、公正、高效的原则。

  2.注册受理

  2.1材料审查

  对申请事项属于保健食品注册范围并已完成保健食品注册申请系统填报的,受理机构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向注册申请人出具《申请材料签收单》,并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注册申请表注明的申请材料清单,逐项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一致性进行审查。

  2.1.1国产新产品注册申请材料

  2.1.1.1证明性文件

  (1)保健食品注册申请表以及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的法律责任承诺书;

  (2)注册申请人主体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

  2.1.1.2产品研发报告

  2.1.1.2.1安全性论证报告

  (1)原料和辅料的使用依据;

  (2)产品配方配伍及用量的安全性科学依据;

  (3)对安全性评价试验材料的分析评价;

  (4)对配方以及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食用方法和食用量、注意事项等的综述。

  2.1.1.2.2保健功能论证报告

  (1)配方主要原料具有功能作用的科学依据,其余原料的配伍必要性;

  (2)产品配方配伍及用量具有保健功能的科学依据;

  (3)对产品保健功能评价试验材料、人群食用评价材料等的分析评价;

  (4)对配方以及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食用方法和食用量等的综述。

  2.1.1.2.3生产工艺研究报告

  (1)剂型选择和规格确定的依据;

  (2)辅料及用量选择的依据;

  (3)影响产品安全性、保健功能等的主要生产工艺和关键工艺参数的研究报告;

  (4)中试以上生产规模的工艺验证报告及样品自检报告;

  (5)无适用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的原料,应提供详细的制备工艺、工艺说明及工艺合理性依据;

  (6)产品及原料工艺过程中使用的全部加工助剂的名称、标准号及标准文本;

  (7)对产品生产工艺材料、配方中辅料、标签说明书的剂型、规格、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项以及产品技术要求的生产工艺、直接接触产品的包装材料、原辅料质量要求项中的工艺内容等的综述。

  2.1.1.2.4产品技术要求研究报告

  (1)鉴别方法的研究材料;

  (2)各项理化指标及其检测方法的确定依据;

  (3)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指标及指标值的确定依据及其检测方法的研究验证材料;

  (4)装量差异或重量差异(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指标的确定依据;

  (5)全部原辅料质量要求的确定依据;

  (6)产品稳定性试验条件、检测项目及检测方法等,以及注册申请人对稳定性试验结果进行的系统分析和评价;

  (7)产品技术要求文本。

  2.1.1.3产品配方材料

  (1)产品配方表;

  (2)原辅料的质量标准、生产工艺、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3)必要时还应按规定提供使用部位的说明、品种鉴定报告等。

  2.1.1.4生产工艺材料

  生产工艺流程简图及说明,关键工艺控制点及说明。

  2.1.1.5安全性和保健功能评价试验材料

  (1)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证明文件;

  (2)具有法定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出具的安全性评价试验材料;

  (3)具有法定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出具的保健功能评价试验材料;

  (4)具有法定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出具的人群食用评价材料(涉及人体试食试验的);

  (5)三批样品的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卫生学、稳定性试验报告(委托检验的,被委托单位应为具有法定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

  (6)权威机构出具的菌种鉴定报告、具有法定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出具的菌种毒力试验报告等;

  (7)具有法定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涉及产品的兴奋剂、违禁药物成分等检测报告。

  2.1.1.6直接接触保健食品的包装材料的种类、名称和标准

  直接接触保健食品的包装材料的种类、名称、标准号、标准全文、使用依据。

  2.1.1.7产品标签说明书样稿

  应包括原料、辅料、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含量、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保健功能、食用量及食用方法、规格、贮藏方法、保质期、注意事项。

  2.1.1.8产品名称中的通用名与注册的药品名称不重名的检索材料、产品名称与批准注册的保健食品名称不重名的检索材料

  (1)产品名称中的通用名与注册的药品名称不重名的检索材料、产品名称与批准注册的保健食品名称不重名的检索材料,应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数据库中检索后打印;

  (2)以原料或原料简称以外的表明产品特性的文字,作为产品通用名的,应提供命名说明;

  (3)使用注册商标的,应提供商标注册证明文件。

  2.1.1.9 3个最小销售包装样品

  (1)包装应完整、无破损且距保质期届满不少于3个月;

  (2)标签主要内容应与注册申请材料中标签说明书内容一致,并标注样品的生产日期、生产单位;

  (3)进口产品应与生产国(地区)上市销售产品一致。

  2.1.1.10其他与产品注册审评相关的材料

  (1)样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符合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要求的证明文件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