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章程范本
如何制定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章程?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章程范本,供大家阅读与参考。
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章程范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xx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以下简称本社)社员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本社的组织和行为,根据《xx市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根据本社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社注册登记名称:xx市xx区xx镇xx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
注册资本:50万
本社住所:xx市xx区xx镇龙凤西路。
邮政编码:xxxxxxx。
第三条社经市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部门备案同意,
由xxx等5人共同出资发起设立,xx县(市)xx乡(镇)或行政村农民自愿入股组成,为本社社员提供资金互助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
本社不设立分支机构。
第四条发起人姓名、初始出资方式、初始出资额及出资比例情况如下:
第五条社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为农性。成员以农民为主体,以服务员、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
(二)坚持合作制性质。实行民办、民管、民受益、民担风险;坚持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坚持民主管理且成员地位平等。
(三)坚持区域性。本社发展社员和资金融通严格限制xx乡(镇)或行政村范围内。不得跨区域开展业务,不得对城市居民和单位开展业务。
(四)坚持社员制。吸纳社员股金、互助金和发放融通资金,必须严格限制在本社社员内进行,成为本社社员必须履行必要的手续。禁止向不特定对象吸纳和投放资金。
(五)坚持风险可控。充分认识和评估可能存在的风险,建立分健全风险预警和防范机制,使风险处于可以控制的范围内,确保本社安全稳健运行。
(六)坚持规模适度。本社吸纳基础股金和互助金的规模根据社员资金需求确定,不盲目扩大规模。
(七)实行盈余返还。本社的部分盈余按照当年社员存入互助金的积数比例及章程规定的方式向社员进行返还。
第六条本社依据《xx市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设立,在xx民政部门进行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对由社员股金、积累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法人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并以全部法人财产对本社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社的财产、合法权益和依法开展服务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八条本社社员以其社员股金和在本社的社员积累为限对本社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本社的组织与行为、本社与社员、社员与社员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十条本社从事资金互助服务活动,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金融方针政策,诚实守信,审慎经营,接爱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部门和金融监管机构的指导和监管。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十一条 经农村合作经济管理部门批准,本社经营以下业务:
(一)吸纳社员基础股金、互助金;
(二)向社员投放互助金;
(三)经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第三章 社 员
第十二条 本社社员是指符合本章程规定的入股条件,承认并遵守本社章程,向本社入股的农民。
第十三条 农民向本社入股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 户口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本地有固定住所且居住满三年)在本社所在的xx乡(镇)或行政村内。
(三)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且来源合法,达到章程规定的300元入股金额起点;
(四)诚实守信,声誉良好;
(五)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四条 本社社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社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按照章程规定参加本社的民主管理;
(二)享受本社提供的各项服务;
(三)按照章程规定或者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决议分享盈余;
(四)查阅本社的章程和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的决议、财务会计报表及报告;
(五)向有关监督管理机构投诉和举报;
(六)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五条 本社社员承担以下义务:
(一)执行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向本社入股;
(三)按期足额偿还互助金及占用费;
(四)按照章程规定承担亏损;
(五)积极向本社反映情况、提供信息;
(六)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 股权管理
第十六条 本社每个农民社员入股金额起点为500元,入股金额为元的整倍数,单个农民社员入股金额不得超过本社股金总额的10%。
第十七条 社员缴纳股金必须以货币出资,不得以实物、贷款或其他方式入股。
第十八条 本社向入股社员发放记名股金证,作为社员的入股凭证。
第十九条 本社社员持有的股金和积累可以转让、继承和赠与,但理事、监事和经理持有的股金和积累在任职期限内不得转让。
第二下条 本社社员不得以所持本社股金和积累为自己或他人担保。
第二十一条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本社社员可以办理退股。
(一)社员提出全额退股申请;
(二)本社当年盈利;
(三)退股后本社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
(四)在本社没有逾期未偿还的贷款本息。
第二十二条 凡要求退基础股金的,农民社员应提前3个月向理事会提出,经批准后办理退股手续。退股社员的社员资格在完成退股手续后终止。
第二十三条 社员在其资格终止前与本社已订立的合同,应当继续履行。
第二十四条 社员资格终止后的1个月内,本社以现金形式返还该社员的基础股金和积累份额;社员资格终止的当年不享受盈余分配。
第二十五条 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社员,经理事会批准,可予以除名,被除名社员如有未归还的借有本社的互助金和占用费,以该社员在本社的股金和社员积累予以抵扣,不足以抵扣的部分,该社员应通过其他方式偿还。
(一)不遵守本社章程;
(二)其行为给本社名誉和利益带来严重危害;
(三)以欺骗手段从本社取得投放资金;
(四)恶意逃废在本社的债务;
(五)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认为需要除名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 本社建立社员名册,社员名册载明以下事项:
(一)社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
(二)社员所持股金金额、投票权确认数;
(三)社员所持股金证书的编号;
(四)社员缴纳股金的日期。
本社为每个社员建立社员帐户,按照《xx市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要求进行记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