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山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章程(2)

时间:2021-08-31

 第四章 钟山县供销合作社代表大会

  第十四条 钟山县供销合作社代表大会是钟山县供销联社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五条钟山县供销合作社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审议和批准钟山县供销联社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二)审议和批准钟山县供销联社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三)审议和通过代表大会决议;

  (四)通过或修改钟山县供销联社章程;

  (五)选举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副主任、主任;

  (六)选举监事会监事、副主任、主任;

  (七)讨论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钟山县供销合作社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成员社选举或推荐产生。钟山县供销合作社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和产生办法,由钟山县供销联社理事会制定。

  第十七条 钟山县供销合作社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钟山县供销联社理事会召集。

  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认为必要,监事会提议,或者三分之一以上成员社请求,钟山县供销合作社代表大会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第十八条 召开钟山县供销合作社代表大会的时间和会议的议程,钟山县供销联社理事会应当于开会前一个月通知成员社。

  第十九条 成员社对钟山县供销合作社代表大会的建议,须在会前提交钟山县供销联社理事会。

  第二十条 召开钟山县供销合作社代表大会须有全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各项决议案须有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第二十一条 召开钟山县供销合作社代表大会时,由出席代表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

  第五章 理事会

  第二十二条 钟山县供销联社设理事会。理事会是钟山县供销合作社代表大会闭幕期间的执行机构,对钟山县供销合作社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组织召开钟山县供销合作社代表大会,执行其决议;

  (二)组织实施本章程第八条的各项职能和任务;

  (三)研究部署钟山县供销联社重要工作,指导钟山县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促进成员社之间经济联合与合作;

  (四)批准接纳成员社或者取消成员社资格;

  (五)代表钟山县供销联社行使出资人的职责;

  (六)行使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由主任一人,副主任、常务理事、理事若干人组成,每届任期五年。理事实行单位替补制。

  在钟山县供销合作社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理事、常务理事、副主任、主任变动的,由理事会履行相关手续。

  钟山县供销联社实行理事会主任负责制,理事会主任为钟山县供销联社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条 钟山县供销联社理事会全体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常务理事会召集。

  常务理事会认为必要,监事会提议,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理事提出请求,可以临时召开理事会全体会议。

  理事会全体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举行,会议决议须有全体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第二十六条 常务理事会是钟山县供销联社理事会的常设机构,由理事会主任、副主任、常务理事组成。常务理事实行单位替补制。

  第二十七条 常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负责召集理事会全体会议,并向其报告工作;

  (二)执行理事会的决议;

  (三)决定钟山县供销联社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四)决定钟山县供销联社内部管理制度;

  (五)决定钟山县供销联社内部办事机构的设置;

  (六)决定钟山县供销联社企事业单位的设立、合并、分立或解散;

  (七)决定钟山县供销联社对企业的出资及投资收益的管理和使用;

  (八)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八条 常务理事会会议,由理事会主任或受理事会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召集。

  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可举行,会议决议须有全体常务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第六章 监事会

  第二十九条 钟山县供销联社设监事会。监事会是钟山县供销联社的监督机构,对钟山县供销合作社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十条 监事会由主任一人、副主任和监事若干人组成,每届任期五年。监事实行单位替补制。

  钟山县供销联社理事、常务理事、理事会办事机构、钟山县供销联社出资企事业单位的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会设社外监事。社外监事成员单位报请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监事人选由有关单位推荐,其原身份和隶属关系不变。

  在钟山县供销合作社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监事会监事、副主任、主任变动的,由监事会履行相关手续。

  第三十一条 钟山县供销联社监事会的职权是:

  (一)监督理事会对本章程和钟山县供销合作社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二)监督理事会对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

  (三)监督理事会对政府委托的各项经济、社会任务的完成情况;

  (四)向理事会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五)指导成员社监事会开展工作;

  (六)提议临时举行理事会全体会议;

  (七)监事会对理事会的重大决定有不同意见,提出建议未被采纳时,有权向钟山县供销合作社代表大会反映;

  (八)监事会组成人员列席理事会全体会议。监事会主任、副主任列席常务理事会会议。

  第三十二条 监事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监事会主任或受监事会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召集;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

  监事会会议须有全体监事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举行,会议决议须有全体监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第七章 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

  第三十三条 钟山县供销联社作为业务主管单位,对归口管理的行业协会及其他社会团体的活动依法进行组织、指导、服务与监督。

  第三十四条 各行业协会及其他社会团体应当坚持为会员服务的宗旨,在法律和自身章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各项活动,广泛吸收会员,积极加入相关的区域性行业组织,努力推动所在行业的发展。

  第三十五条 钟山县供销联社根据履行职能和任务的需要,设立企事业单位,钟山县供销联社理事会是出资企事业单位社有资产的所有权代表,可设立全资性质的集团公司或资产管理公司,经钟山县供销联社授权管理运营本级经营性社有资产,对为农服务的骨干龙头企业保持控股地位。钟山县供销联社出资企业包括钟山县供销联社独资、控股和参股企业。

  第三十六条 各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是独立的法人,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钟山县供销联社出资企业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对出资人投入的资产负有保值增值责任,不得损害出资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八条 钟山县供销联社出资企事业单位要坚持市场经济取向,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市场竞争能力,拓展经营服务领域,发挥龙头带动作用,为钟山县供销联社的改革发展服务。  第八章 财务和审计

  第三十九条 钟山县供销联社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财政和审计主管部门规章以及本章程的规定,设立会计机构和审计机构,建立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制度。

  第四十条 钟山县供销联社资金来源包括社有资产收益、接受捐赠和资助、合作发展基金、成员社股金,以及国家财政预算拨款和专项资金等。

  合作发展基金由成员社根据有关规定认缴的资金、国家扶持资金和钟山县供销联社决定增加的资金构成,用于发展供销合作事业。

  成员社股金和合作发展基金管理办法,由钟山县供销联社理事会制定。

  第四十一条 国家拨入钟山县供销联社的财政预算拨款及国家专项资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和管理。

  公积金作为积累性资金,属于钟山县供销联社自有资金,由钟山县供销联社管理使用。

  第四十二条 钟山县供销联社审计机构对钟山县供销联社和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资产及经济效益等进行审计监督,对有关人员实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各成员社可参照本章程,制定本级社章程。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钟山县供销联社理事会。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经钟山县供销合作社第六次代表大会通过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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