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图书馆章程

时间:2021-08-31

一般图书馆章程

  图书馆是一个供人借阅书籍,并阅读的地方,那么,今天,CN人才公文网小编给大家分享的一般图书馆章程,供大家阅读参考。

  一般图书馆章程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单位行为,确保公益目标的实现,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本章程是理事会、管理层的运行规则,对理事会及本单位全体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是xx图书馆。

  第三条 本单位住所是xx省xx市xx区大良德民路。

  第四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是财政补助。

  第五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为人民币3393万元。

  第六条 本单位的举办单位是xx区文化体育局。

  第七条 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xx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八条 本单位的宗旨是“立足大良,辐射全区;面向大众,服务基层”。

  第九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包括:

  (一)负责各类文献资源的收集、整理、储存、加工和开发,组织和指导全区图书馆文献资源体系建设。

  (二)负责xx地区图书馆服务网络建设,协助上级主管部门统筹和指导全区基层图书馆业务建设。

  (三)开展阅读推广等社会教育活动,开发智力资源,满足群众信息需求,为群众终身学习服务。

  (四)组织和推动xx区图书馆学理论和技术方法的研究,促进图书馆事业整体发展。

  (五)开展与同行及其他相关单位的合作交流,丰富图书馆服务内涵,拓展服务外延。

  (六)承办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与图书馆相关的其它业务。

  第三章 举办单位

  第十条 举办单位的权利:

  (一)提出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二)组建本单位理事会,包括派员参加;

  (三)任免本单位的理事长、副理事长;

  (四)任免本单位的馆长及副馆长;

  (五)批准理事会工作报告;

  (六)监督本单位运行;

  (七)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举办单位权利。

  第四章 理事会

  第一节 理事会的构成及职责

  第十一条 本单位设立理事会作为决策机构和监督机构,理事会向举办单位报告工作。

  理事会每届任期为4年。

  理事会设立人事薪酬、财务管理、监察审计、学术研究4个专门委员会,负责为理事会决策提供咨询建议,由具备相关职业或专业背景的理事任召集人。

  第十二条 理事会由13名理事组成,其来源与名额为:

  (一)政府人员(2人)

  1.主管部门领导

  2.业务科室科长

  (二)图书馆人员(3人)

  1.党组织负责人

  2.行政负责人

  3.员工代表

  产生方式:图书馆党组织负责人和行政负责人为当然理事,员工代表由本馆推选产生。

  备注:如党组织负责人和行政负责人为同一人,则推选一名行政副职作为理事,图书馆方面的理事人数保持3人不变。

  (三)社会人士代表(8人)

  1.图书馆界专家代表1人

  2.文化界代表4人

  3.教育界代表1人

  4.法律界代表1人

  5.财经界代表1人

  产生方式:采取推荐或推选方式产生。

  举办单位根据上述产生方式,确定理事人选,发文聘任。

  第十三条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通过本单位的章程;

  (二)拟定本单位的发展规划,报主管部门审定;

  (三)审议和决定本单位重大业务事项;

  (四)决定本单位内设机构正副职的任免;

  (五)审议和批准本单位的财务预决算、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报告;

  (六)审议和批准本单位岗位设置、用人计划、收入分配方案和绩效考核、激励约束、内部管理等基本管理制度;

  (七)监督管理层执行理事会决议;

  (八)理事会届满前三个月内,协助举办单位组建下届理事会。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节 理事

  第十四条 理事每届任期与理事会每届任期相同。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理事不因理事资格在本单位领取薪酬。

  第十五条 理事应具备履职的知识和能力,熟悉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根据本单位的宗旨,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

  理事和决议或处理的事项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申报,自行回避,放弃行使相关职权。利益相关人申请理事回避的,本单位应当及时受理,作出决定。

  第十六条 理事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理事会会议,并对理事会决策事项进行表决;

  (二)对管理层执行理事会决议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检查本单位的财务状况;

  (四)提议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

  (五)向理事会会议提出议案;

  (六)理事会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十七条 理事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本单位章程及有关规定;

  (二)遵守并执行理事会会议决议;

  (三)按时参加理事会会议及相关活动;

  (四)不擅自公开本单位涉密信息;

  (五)不凭借理事身份,为本人或他人从本单位牟取不当利益;

  (六)理事会规定的其他相关义务。

  第十八条 理事可以在任期内提出辞职,辞职应向举办单位递交书面报告,举办单位同意后发文解除聘任,理事资格方可终止。当然理事辞职须经所在单位同意。

  第十九条 理事发生以下情形的,举办单位应按程序终止其理事资格:

  (一)无正当理由连续三次以上不参加理事会会议的;

  (二)因本人身体健康和工作等原因,不能继续履行理事职责的;

  (三)违反法律法规,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条 更换理事的,按理事原产生方式及程序予以更换。

  第二十一条 理事出现空缺,应及时按原产生方式及程序填补缺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