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小学办学章程(3)

时间:2021-08-31

  第六章 教职工管理

  第四十四条 学校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四十五条 教师应自觉按《教师日常行为规范》严格要求自己、热爱祖国、献身教育、钻研业务、教书育人、热爱学生、诲人不倦、遵纪守法、团结协作、仪表端庄、言谈举止文明、以身立教,为人师表。

  第四十六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模需要进行定岗聘任,学校与教职工签订聘用合同

  第四十七条 严格执行岗位规范,引导教师自觉做到:认真备课、认真上课、认真布置与批改作业、认真辅导、认真考核。年初有工作计划,年终有工作总结或专题小结。

  第四十八条 认真履行教师的职责,积极参与对“手拉手”学校的扶助工作。

  第四十九条 学校保护教师的一切合法权益,保障教师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对有重大贡献的教师报请上级有关部门予以表彰奖励。

  第五十条 教职工应具备良好师德,自觉做到不讲教育忌语、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侮辱、歧视学生、不擅自收费、不向学生推销商品、不搞有偿家教、不接受家长的请吃、礼品或钱物、不参与黄赌毒及一切封建迷信活动。

  第五十一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逐步实行聘、评分开,鼓励教师在职进修培训。

  第五十二条 对取得教育教学成果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教师以表彰奖励。学校为教职工创造继续教育条件。

  第五十三条 对违反《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职工,依据《教师法》第八章结合学校《奖惩条例》进行处分,如当事人不服,可以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七章 学生管理

  第五十四条 依据《小学生管理规程》,学生的培养目标是,初步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感情,遵守社会公德的意识、集体意识和文明习惯,自我管理、分辨是非的能力。具有阅读、书写、表达、计算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初步的观察、思维、动手操作和学习的能力;具有健康的身体和初步的环境适应能力;具有较广泛的兴趣和健康的爱美情趣。

  第五十五条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义务。

  第五十六条 对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学生给予表彰与奖励。

  第五十七条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资助,鼓励同学之间互相帮助。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八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县教育局批准实施。章程的修订需由教职工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人数同意,并报上级领导部门批准。

  第五十九条 本章程由教职工代表大会负责解释,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农村小学办学章程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管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实行依法治校,建立自主发展、自我约束的运行机制,使学校管理纳入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轨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小学管理规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为xx县xx镇第四小学,校址为xx镇火车站南200米,校园面积17835平方米。学制六年。

  第三条

  学校办学宗旨是:“一切为了学生 ,为了一切学生,为了学生一切”。办学理念: “教研兴校,以质量立校;以法治校”。办学目标:学校有特色,教学有特点,学生有特长,争创当地一流。培养目标:德智双全、学创俱能、特长突出、身心两健。

  第四条

  学校以“坚定 勤奋 文明 守纪”为校风;以“认真 求实 勤学 好问”为学风;以“求实 善诱 探究 进取”为教风,“团结 务实 奉献、创新”为校训,把学校办成师生自主学习、可持续发展、充满活力的园地。

  第五条

  确定《心中的太阳》为学校校歌。在校园师生必须写规范字,说普通话。

  第六条

  确定每年9月份最后一周周四为学校艺术节。

  第二章 入学与学籍管理

  第七条 根据《义务教育法》学校招收满六周岁儿童入学,按照上级规定学区内的儿童入学率为100%。

  第八条

  因病无法继续学习的学生,(须具备指定医疗单位的证明)报学校批准后,可准其休学,休学超过三个月,复学时学校可根据实际程度征求其本人及监护人意见后编入相应的`年级。

  第九条

  学校无差生,实行无处分制,不留级制。对智力超常、操行优良、身体健康、参加高一年级考核学业成绩优秀的学生,经本人及家长申请,学校批准,可以跳级。跳级应学年度开始时进行。

  第十条

  学校应按县教育局统一要求建立学生学籍卡,按学期记载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情况。学生受到班级以上的奖励应记入学籍卡。学生毕业离校后,学籍卡由原学校保存备查,严肃招生,毕业证书颁发学生档案管理等项纪律制度。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一条

  小学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其它各项工作以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原则。

  第十二条

  按照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课程计划开足,上齐、上好。以此基础上开设好学校的艺术、地方课、综合特色课程。

  第十三条

  德育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认真贯彻有关法规。教师无小节事事做表率;学校无小事,事事有教育。重视学生良好素质的内化与培养。

  (一)各学科课程有机渗透德育,创建班集体建设特色目标和班级艺术特色及少先队自主行为习惯。

  (二)贯彻执行《xx县中小学德育流程》中所有小学生常规要求,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

  第十四条

  执行好学校《家长委员会章程》中的工作条例,成立年段家长委员会,家长班委会,动员和吸引全体家长参与,监督学校教育改革和发展,每学期期中后举行一次家长会,家长学校要举办一次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