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小学办学章程(2)

时间:2021-08-31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六条 学校依据《新课程标准》,进行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活动。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其他各项工作均应以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原则。学校应按照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新课程标准》进行教育教学工作。学校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学科课程、活动课程和综合课程的整体功能,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为学生全面发展奠定基础。学校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要努力增强学生的主体意识和主动精神,努力培养学生的创造意识和综合实践能力,使学生主动地,生动活泼地得到发展,逐步学会学习,学会关心,学会合作,学会创造。

  第十七条 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强化人人都应是德育工作者的意识,确定好班主任;建立健全德育机构及工作网络,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使学校的德育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实效。

  (一)各学科课程有机渗透德育教育,加强班集体建设,做好少先队工作。

  (二)认真贯彻执行《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三)坚持正面教育为主,肯定成绩和进步,指出缺点和不足,不得讽刺挖苦,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四)营造有浓郁德育氛围的校园景观,培养以爱国为核心的校园精神,在环境课程的开发中突出思想品德教育。

  (五)建立健全校务委员会,营建“三结合”的德育工作网络,办好《源小青苗》报。

  第十八条 坚持以教学为中心,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开展教学研究,不断更新教育观念,改进教学方法和学生能力知识测试办法,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教学质量。

  第十九条 依据《新课程标准》实施教学活动。严格执行新课程标准,任何人不得擅自调课或停课。停课半天需经校长批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停课一天或一天以上需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条 认真搞好教学研究和教育科研工作。认真执行集体备课制度,组织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和教育科研,以“发现教育”为突破口,坚持开展“人人有专题”和“随堂听课活动”,积极组织教学科研课题研究,积极推广现代教育技术。

  第二十一条 认真抓紧教学质量的常规管理和教学评估,认真抓好拟订教学计划、备课、上课、辅导、批改作业,考试各个环节的管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统一征订教材、学习资料,任何人不得擅自向学生推销各种报刊、学习资料、各类教辅、活动用具,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

  第二十三条 学校、班主任或任课教师不得利用寒暑假、节假日整班性补课,不能歧视后进学生。

  第二十四条 改革考试制度。取消月考,实行学期综合考核制。

  第二十五条 废除百分制,全面实行等级制记分,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

  第二十六条 依照体育卫生工作条例,正常开展学校的体育和卫生工作,加强健康教育,组织学生定期开展劳动教育、艺术教育、社会实践和课外活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第二十七条 加强科技教育,认真办好“科普活动月”、 “我为学校作奉献”等活动,不断提高水平和效益。

  第二十八条 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对转学、休学、借读、复学等严格按程序办理。严肃招生、毕业证书颁发、学生档案管理等纪律制度。

  第二十九条 认真管理和积极使用教学设施、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资料,注重充分发挥现代化教学设施的使用效益。

  第四章 总务后勤财产管理

  第三十条 总务处的工作必须树立为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服务的观念。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工作规范。廉洁自律,克己奉公、讲求效率。

  第三十一条 依据《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坚持节俭、规范的原则,搞好经费的预算、执行和决算,统筹计划,保证重点,严格把关,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学校依法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收入经费安排意见,申请经费支持。

  第三十二条 学校严格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学生收取费用。

  第三十三条 总务处加强校舍、校产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学校校产按有关规定管理。发现危房,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向主管部门书面报告

  第三十四条 建立健全财务制度,财经人员应严守财经纪律。经费开支实行民主管理,并接受政府经济监督部门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查和监督。

  第三十五条 总务及后勤处要规范物品采购、登记管理,加强设备设施的管理。

  第五章 校园环境管理

  第三十五条 全体教师应齐心协力努力创建文明、健康、向上、和谐的育人环境。

  第三十六条 学校从实际出发,制订校园建设的整体发展规划,有计划分步骤地合理进行基本建设和维护管理,创设符合学校特点的文明校园。

  第三十七条 创造健康向上且浓郁的校园文化氛围。学校、年级组、班级应开展丰富多样的校园文化活动。

  第三十八条 全体教职员工要加强道德修养,努力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和团结向上、文明协调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第三十九条 加强校园管理。建立健全卫生包干和检查评比制度,配备必要的卫生设施,努力创建卫生、整洁的工作学习环境。

  第四十条 加强行政值班和教师护导工作,实行“校园文明小天使”值勤制度,培养学生“五自”能力和文明行为习惯。

  第四十一条 校园内一律不得骑自行车,进入校园车辆必须按指定地点排放整齐,外来车辆进出校门和停放,必须执行有关规定。

  第四十二条 严禁商贩进入校园,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校内摆摊设点。学校门前不得设有台球、电子游戏机、录像厅等影响学校工作的娱乐场所。

  第四十三条 切实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防火、防盗、防雷、防电、防毒、防水,经常检查校舍和学校公共设施,及时排除隐患,确保学校安全无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