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集中整治工作计划(2)

时间:2021-08-31

四、工作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4月30日至5月8日)。各成员单位、乡镇(街道)、学校要开展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集中整治行动动员部署,利用横幅、标语、板报开展宣传教育,浓厚行动氛围;各单位要认真学习省、市、县关于优化学校周边环境的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理清工作思路。

  2、集中整治阶段(5月9日至6月9日)。紧紧抓住学校上报的100个突出问题隐患,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在本辖区、本部门管辖领域开展更加深入细致的排查。针对查找出来的问题,要按照“五个一”的原则(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抓到底),安排人员负责,安排经费保障,加强重点整治,确保不留死角。

  3、整章建制阶段(6月10日至6月18日)。县专项组对全县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工作进行整体部署、协调指导,各级各部门在认真落实工作调度、工作报告、督察督办、整治台账管理等制度的同时,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治安防控督查、法制安全教育、卫生防疫、学生用车管理、联防联治联系、重点人员管控等制度,切实规范和促进各地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4、检查验收阶段(6月19日至6月29日)。专项组办公室将对开展治安排查整治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验收,评出先进,予以表彰。集中整治开展情况纳入各部门、各乡镇(街道)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各级紧急会议精神的要求,是切实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营造安全、文明教书育人环境的有效措施,事关全县20多万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以及学校乃至整个社会的稳定。各乡镇(街道)、部门、学校必须加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形成主要领导主要抓、分管领导亲自抓、其他领导协同抓的工作格局。

  (二)落实责任,确保整治实效。各乡镇(街道)、部门、学校要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加强协调配合,互通情报信息,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确保不发生影响学校稳定。

  (三)强化督查,推进工作落地。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带队检查学校安全工作制度,采用“四不两直”方式抽查暗访,推进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县综治委将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单位和相关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实行一票否决制。

  整治行动期间,各单位各部门要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特别是需要协调解决的突出问题及时报县综治委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办公室。行动结束后,要在6月19日前将工作情况小结和交办问题整改情况上报,县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小组办公室将对整治行动情况发出督查通报。

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集中整治工作计划【范本二】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重点,以“平安校园”创建为契机,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切实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努力营造安全、稳定、文明、健康的教育环境。

二、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石跃辉为组长,县委常委、副县长李光辉、副县长、公安局长何凤林、副县长崔海霞任副组长,县综治办、教育局、公安局、广电局、监察局、司法局、安监局、财政局、文体局、卫生局、食药局、工商局、住建局、城管局、环保局、交通局、科技局、电力局、县团委、消防等部门以及各乡镇政府主管副乡镇长为成员的全县校园安全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崔海霞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马学明同志担任,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负责学校安全及周边环境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也要及时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明确办事机构和工作人员,抓好承担任务的落实工作。各学校也要明确一名主管安全的副校长,并成立总务安全科,落实好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目标,形成纵横协调的安全保障体系。

三、整治内容

  1.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不断完善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学校及周边矛盾纠纷和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及时掌握可能危及学生人身安全的苗头性信息,准确了解产生矛盾问题的根源,切实做到早发现、早处置、早化解。真正把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坚决防止把小问题酿成大事端。指导督促教育系统进一步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做好校园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切实加强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和应急管理,严防火灾、交通事故、食物中毒、传染病、拥挤踩踏、人身侵害等各类事故、事件发生。

  2.彻底整治中小学、幼儿园周边环境。彻底整治中小学、幼儿园周边道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清理整顿周边违章建筑,查处取缔违法经营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电子游戏经营场所、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经营点、小卖部、饮食店、流动摊点等。强化对周边流动人口、暂住人口、出租屋及歌舞厅等娱乐场所的管理,对不符合安全管理要求的,立即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准的依法予以取缔。

  3.加强中小学生安全法制宣传教育。加强中小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及时排查中小学、幼儿园周边的交通安全设施,加大非客运车辆接送学生的查处力度,确保校园周边的道路交通安全。督促各中小学校进一步加强学生安全监管,严格学生到校时间,避免让学生过早到校;若有学生提前到校,要及时安排学生入校,杜绝监管“空档”。

  4.全面排查中小学、幼儿园内部安全隐患。各学校对照各项安全整治的内容进行全面自查,针对存在的隐患,采取整改和保障措施。各有关部门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对全县所有中小学、幼儿园的各类建筑和水、电、气等基础设施、生活服务设施、公共活动场所等进行全面排查,加强对事故多发地区的中小学、幼儿园的安全检查,特别要加强对校园危房、老化电气线路等方面的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立即处理,限期整改,确保不留死角和隐患。

  5.严肃查处侵害中小学生、少年儿童人身财产安全的典型案件。对中小学、幼儿园周边治安状况进行全面检查,逐一梳理近年来发生的针对中小学生、少年儿童的各类违法犯罪案件,严厉打击针对师生的抢劫、绑架、暴力伤害、敲诈勒索等侵害人身财产安全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对影响恶劣、社会反映强烈的案件挂牌督办,限期侦破,坚决打击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同时建立健全辖区中小学、幼儿园周边治安巡逻、巡防工作责任制,明确派出所所长是辖区中小学、幼儿园治安巡逻、巡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层层落实治安防控责任。

  6、大力宣传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做到校校皆知、人人皆知。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构建群防群治的安全工作体系。

  7、各部门、各乡镇按照各自职责,在学校自查的基础上组织复查。对学校承诺已整改的隐患逐一检查落实,并将自查和复查的情况进行汇总及时上报县校园安全及周边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8、各成员单位要在每季度末上报季度整治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