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简报(4)

时间:2021-08-31

  四、要强化领导,务必严格责任追究。

  安全生产的责任追究体系历来是严肃的。特别是十八大以来,中央强调法定责任必须为。对安全生产事故,“四不放过”非常清楚: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周围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制定的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

  一是要严格追究体系。总书记讲,各种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追究“失之于软”、“失之于宽”,必须要改正。凡是社会影响比较大的,过火面积比较大的,损失比较大的,也要对涉及的责任人进行追究,不能死人才处分人。市督考办、安委办要进一步加大督查力度,监察局要进一步加大追责力度,切实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是要进行责任倒查。对因责任不落实导致发生的事故,要倒查责任;对未发生事故,但是监管严重不到位的,也要追究责任。责任出在哪个环节、出在哪里,就要坚决处理到哪里,绝不姑息。要坚持“尽职免责”、“失职追责”的原则,如果该做的都做了,发生事故要追究责任的时候,也会实事求是。如果平时失职、渎职,工作不到位,追究起来绝不含糊。

  三是要进行公开曝光。对被追究责任的生产经营主体、镇街和部门监管人员,要选取典型在媒体上进行曝光。要给责任人压力,要有干不好安全工作就睡不着觉、半夜惊醒的压力感,促使大家兢兢业业、夙夜在公,把安全生产工作抓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