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要开展教师交流,促进优秀教师向农村学校流动。我市于2014年开始教师交流工作,全市11个县(市)区全部出台配套文件并落实当年度交流计划。各地在职称评审、岗位聘任、教师培养培训、待遇保障等方面制订系列措施,鼓励和引导城市优秀教师交流到农村学校工作。以象山县为例,该县设立农村任教的各级各类名优教师考核奖,按不同类别的服务地,赴农村交流的名优教师考核合格的可享受每年4000元、7000元、10000元不等的奖励,考核优秀的可享受每年6000元、9000元、12000元不等的奖励。2014年,宁波全市义务教育学校交流教师校长共1364人(含骨干教师296人),其中教师1275人,校长(含副校长)89人。2015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交流教师校长共1523人,其中教师1407人(含骨干教师326人),校长(含副校长)116人。参加交流的教师、校长人数普遍增长,农村教师队伍得到有效充实。
五要加强培养培训,提高农村学校教师素质。我市注重建立师训工作的长效机制,努力提高师训实效。开展了千名农村骨干教师专题培训,具体内容包括政治思想与师德修养、新课程新理念、教学实践活动等。依托“曙光工程”,实施青年教师岗位成长计划、职业道德修养与心理健康促进计划、师资交流计划、学历提升计划等,切实提高农村青年教师的专业发展水平。我市积极开展名师、骨干教师送教下乡活动,通过名优教师亲自上示范课、青年教师上研讨课、教学专家点评和作专题讲座等形式,把名师风采、优秀课例、教研方法、学术报告送到农村、山区、海岛学校,积极帮助农村、山区及海岛学校提高教学能力活动。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送教下乡”活动共覆盖学校22所,学科42科次,邀请专家126人次,为农村学校送去84节课,42堂讲座,惠及农村教师2000余人;学前教育共到3所山区、海岛幼儿园送教,上示范课9节,开展主题报告3场,为参与活动的400余山区、海岛教师每人送去一本专业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