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要统一城乡编制,充实农村教师队伍人数。12月,我市出台《宁波市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实施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结束了长期以来中小学教师编制标准城乡倒挂的历史。新制定的编制标准指导意见将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分为基本编制和附加编制两部分,标准实现城乡统一。其中基本编制按照教职工与学生数比例核定,具体标准为:高中1:12.5、初中1:13.5,小学1:19;附加编制作为教师配置的补充办法,总量不高于基本编制数的10%,用于满足学校教师病产假、脱产进修、交流支教等因素对教师增配的需求。对于学生规模较小的农村小学,各地可探索按照教职工与学生比例和教职工与班级比例相结合的方式核定教职工编制。新的编制标准在政策取向上更加体现公平和均衡,对于农村学校尤其是小规模农村小学的教师数量不足和结构问题,将在制度层面得到改善。以北仑区梅山学校为例,该校属于较偏远的九年一贯制海岛学校,共有14个班级521名学生,其中小学部393名学生,中学部128名学生。按照国家原有编制标准,该校仅可配备教师24人。学校班级数量多,学生人数少,教师数量不足和学科教师结构性失衡问题较为突出。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该校现在采取按照班师比配备教师,小学部按1:2配,中学按1:3配,中小学教师可以统配,根据学生数量变化灵活调节,实施班师比后该校共有在编在职教师41名,较好的解决了学校教师数量不足和结构失衡问题。新标准的实施,将进一步充实农村教师队伍,有利于统筹城乡教育资源的均衡配置,有效促进教育公平。
三要实施倾斜政策,优化农村师资队伍结构。我市在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中向农村学校倾斜,从岗位设置、评审资格,评审标准,最终投票都向农村学校予以倾斜,有目的的促进农村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吸引更多优秀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宁波对副高级岗位结构比例进行了适当调整,中职(含技工学校)和初中最高控制标准分别比原定比例上调了10%,小学和幼儿园分别上调了6%和4%。这一政策为农村学校教师的职称晋升提供了更大的空间。在职称评审“工作实绩”项目计分时,对于长期在农村或偏远农村学校工作的教师给予不同程度的加分。在高级职称评审最后投票表决时,对农村学校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通过。同时要求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义务段学校教师在参评高级教师职称时,必须具备1年及以上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2015年,该市农村学校教师参评高级教师职称通过率比上年提高5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