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绿色村庄创建工作简报(3)

时间:2021-08-31

  绿色村庄的基本要求是,村内道路、坑塘河道和公共场所普遍绿化;农户房前屋后和庭院基本实现绿化;村庄周边普遍有绿化林带,有条件的村庄实现绿树围合;古树名木实现调查、建档和保护;建立有效的种绿、护绿机制;淮河流域及以南地区村庄绿化覆盖率应不低于30%,以北地区一般不低于20%。

  三、制定绿色村庄标准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上述绿色村庄的基本要求,制定本地区绿色村庄标准并指导市县实施。绿色村庄标准要结合本地自然气候、地形地貌和经济条件等因素分类确定,明确不同类型村庄绿化覆盖率以及村内道路两边、坑塘河道两边、公共场所、农户房前屋后及庭院、村庄周边绿化等具体指标。

  四、明确责任主体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组织推动和指导本地区绿色村庄创建工作。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会同林业、农业等部门组织实施,制定支持措施,开展日常检查和宣传动员。村委会是绿色村庄创建的责任主体,负责带领村民投工投劳,开展房前屋后、村内道路、公共场所等区域的绿化,组织村民按照谁的地谁负责、谁种谁受益的方法实行绿化包干,引导村民成为种绿、护绿的主要力量。

  五、建立长效机制

  支持学校、共青团、妇联、民兵组织等团体单位广泛开展义务植树活动,通过冠名植树、营造纪念林等方式参与村庄绿化。鼓励社会各界以捐资助绿、送苗进村、认建认养等方式支持绿色村庄建设。推动建立村集体管护、承包管护、专人管护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管护机制。村委会要与管护主体签订管护协议,明晰村内各类绿化用地的管护权,明确管护和收益的关系,落实管护责任。鼓励村民和专业绿化单位参与管护。  六、公布名单

  绿色村庄由村委会申请、乡镇人民政府推荐、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核、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认定。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每年10月底前将通过省级认定的绿色村庄名单报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每年公布绿色村庄名单,并通报表扬创建工作成绩突出的县(市、区)。简报三:

  《山西省绿色村庄申报与评定办法》和《山西省绿色村庄评定标准》已经印发,标志着我省绿色村庄创建工作正式启动。

  创建方案提出,至2020年,长治、晋城、临汾、运城市实现70%以上村庄达到绿色村庄,太原、晋中、阳泉市65%以上村庄达到绿色村庄,吕梁、大同、朔州、忻州市60%以上村庄达到绿色村庄。

  绿色村庄评定标准对于村庄的绿色覆盖率,以及学校、卫生院、村委会、日间照料中心等公共场所的绿化覆盖率都有一定的要求,还包括建有一定数量的游园或休闲绿地,道路、坑塘、河道周边都有行道树绿化,村庄周边普遍有绿化林带,农户的房前屋后、庭院也要普遍栽树养花种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