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绿色村庄创建工作简报(2)

时间:2021-08-31

  以下为《意见》全文: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绿色村庄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农委、北京市园林绿化局,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天津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重庆市园林事业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5号)和第二次全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会议精神,提高村庄绿化水平,现就绿色村庄创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思路和指导原则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总体要求,将绿色村庄创建作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工作重点,形成政府引导、村委会为主、多部门合作的推进机制,动员社会力量和农民群众广泛参与,建立财政补助、村集体补贴、农民个人种植、社会捐赠相结合的资金筹集机制,大力推进村庄绿化工作,整体提升村庄绿化水平,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绿色村庄创建工作要坚持因地制宜、统筹推进,将绿色村庄创建与村庄环境整治、村庄美化和农民增收相结合;坚持尊重自然、突出本土特色,充分利用村庄闲置空地,结合废弃棚圈和旱厕等整治,运用乡土树种和生态方法营造乡村景观;坚持创新机制、建管并举,建立有效的建设和管护机制。

  二、工作目标和基本要求

  绿色村庄创建工作的目标是,到2020年实现全国村庄绿量明显增加,淮河流域及以南地区70%以上的行政村(含所有自然村组,以下同)、以北地区60%以上的行政村达到本意见提出的绿色村庄基本要求;到2025年全国大部分村庄达到绿色村庄基本要求,农村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显著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