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工作简报(3)

时间:2021-08-31

  “环保部门将结合全省危废经营单位专项执法检查行动,核查涉危企业执行危废管理法律法规情况,及时发现涉危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对两年内曾因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前列行为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河北省环保厅厅长陈国鹰介绍说。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副巡视员赵同安表示,交通运输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对涉危险废物运输监管力度,对管理混乱、受过行政处罚的危废运输企业的车辆GPS运行轨迹进行分析,对运行轨迹行踪不定、夜间运输行踪诡秘、非法关闭GPS设备、经常进出入偏僻偏远区域车辆的所属企业加强监督管理,对发现涉嫌非法倾倒危险废物的违法犯罪线索,及时移交公安机关。  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工作简报三:

  7月20日,从市环保局了解到,该局将联合市公安局,严厉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根据国家、省环保部门关于开展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日前,市环保局与市公安局联合印发了《株洲市联合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明确,市环保、公安两部门将联合检查全市重点行业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以下简称产废单位),深入排查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经营单位)的环境安全和监管隐患,整顿、关停一批严重违法的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查处一批环境违法犯罪案件。

  据悉,此次专项检查行动主要针对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有色金属冶炼业、医药业、电镀业等重点行业产废单位,自2014年1月1日以来的危险废物生产、处置情况,以及所有危废经营单位自2014年1月1日以来的经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