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贫困家庭孩子的健康成长,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这是一条由爱心构筑的神圣之路。接下来是CN人才网小编精心为大家整理的中学生资助工作汇报材料,供大家阅读参考。
一、基本情况
长沙县自古为三湘首善之区,这里历史悠久,经济繁荣,成功跻身“中国十佳两型中小城市”行列,成为改革开放30年全国18个先进典型地区之一,连续三年被评为“中国最具幸福感城市”。长沙县教育事业一步一个脚印、一年一个台阶,扎扎实实朝着“湖南一流、中部先进、全国有特色”的定位和与经济强县相匹配的教育强县的目标迈进,先后被评为“全国两基工作先进县”、“全国教育督导先进集体”、“全省实施素质教育先进县”、“湖南省首批教育先进县”、“湖南省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示范县”、“湖南省家庭教育先进集体”、教育部“全国阳光体育先进县”、教育部“全国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全国青少年‘五好小公民’主题教育活动15周年先进集体”。
在推进教育事业向前发展的进程中,长沙县始终把扶贫助学作为凸显教育公平的民生工程来抓,切实把党和国家的资助政策及资助措施落到实处,构建了以政府资助为主、社会资助为辅、多渠道筹措助学资金的三维助学体系,奏响了一曲用爱心铺就贫寒学子成才的和谐之歌,连续九年实现了“不让一个孩子因家庭困难而失学”的目标。2008年、2010年先后两度获得“湖南省扶贫助学工作先进县”“湖南省学生资助工作先进单位”荣誉。2011年4月《湖南教育》以《为了一幅幸福图景的实现》为题报道了长沙县学生资助工作的实绩,并配发评论员文章“盛世有盛举”。先后接待了宁夏、河南、湖南汨罗、平江、邵阳等地学生资助工作考察,2012年10月,接待了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中小学学生资助工作调研。
目前,长沙县共有各级各类公办学校228所,其中普通高中7所、县职业中专1所、乡镇农校4所、初级中学28所、小学173所、特殊教育学校1所、公办幼儿园14所。全县在校中小学生95566人,其中高中12277人、初中25156人、小学55936人、职业中学2511人、特殊教育学校70人,在园幼儿28161人。
二、工作汇报
(一)强化组织领导,健全机构体系,确保工作合力
要确保高质量、高效益地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组织领导是前提和保障。为此,长沙县成立了由主管副县长任组长,政府办、教育局、财政局、监察局、民政局、人社局、文广局、总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工商联等部门任成员单位的“长沙县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协商,统筹安排全县扶贫助学工作,形成了强大的工作合力;成立了“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定编3人,安排了专门的资助中心主任室、资助中心办公室、资助中心档案室,配备了电话、电脑(两台笔记本、三台台式机)、打印机(打印、复印、扫描、传真等多功能一体机一台、针式打印机一台)、照相机、摄像机等现代化办公设施设备、配备了资助工作专车,每年安排了20万元的专项工作经费,归口管理落实各项学生资助工作。各县属学校和乡镇也成立了相应的机构,配备了资助专干,确保了全县学生资助工作有序、协调开展。
(二)强化管理意识,健全实施体系,确保规范运作
管理出效益,规范的管理出高效益。为此,长沙县不断完善规章制度,严格操作程序,加强过程监督,向规范、科学的管理要工作质量,要工作效益。
一是切实加强制度管理。完善的制度是有序推进工作的保障。为此,长沙县制定了学生资助工作规划,制定了义务教育、普通高中、中职及高等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和各类助学金发放管理办法或细则。制定了《长沙县学生资助工作考核细则》和《长沙县学生资助工作专项督查实施办法》,做到了工作有章可依,有规可循。定期组织召开学生资助专干工作会议,研究工作现状,强化工作责任。并联合财政、纪委、监察进行专项督查;下发督查通报,开展评优评先活动真正做到了奖优罚劣,充分调动了工作积极性。
二是不断规范运作过程。实践告诉我们,只有规范的运作,才能增强工作的说服力和实效性。基于这一认识,长沙县健全扶助资金管理使用制度,做到专户管理、分账核算、集中支付、封闭运行。从确定资助对象,到进行公示,再到发放补助,各项手续完善,基础数据齐全,整个过程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同时,畅通民主监督渠道,设立学生资助工作举报投诉电话,及时做好了各种信访处理工作,使捐赠者放心,受助者安心。对于主动上门的求助者,有问必答,有求必应,件件落实,项项解决,群众的满意度不断提高。为提高工作水平,积极组织有关同志参加省、市以及全国资助中心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使长沙县学生资助工作朝着科学规范的方向发展。
三是积极扩大宣传影响。学生资助工作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惠民工程,做好舆论宣传,扩大正面影响,是推进这项工作的重要举措。几年来,长沙县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学生资助宣传和表彰活动。建立了“长沙县学生资助网”(http://www.xszz.csx.cn/),利用网络平台宣传各类资助政策,公示各类资助数据;录制了《牵手连心共扬帆》、《为了同一个梦想》等助学纪实宣传片;编写了《金秋献爱心,助学谱新篇》、《捐资助学献爱心,扶贫济困润桃李》、《牵手同行,成就梦想》、《携手育才,传递幸福》等光荣册;每年利用“9·8助学日”举办大型专场捐赠活动,并对全县积极参与扶贫助学的单位和企业进行表彰;邀请湖南日报、长沙晚报、今日星沙、湖南卫视、湖南教育、长沙县电视台等多家媒体进行宣传报道,产生了良好的舆论效应。今年10月,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来我县调研中小学生资助工作情况,给予了高度评价,并将长沙县学生资助工作纪实片《牵手连心共扬帆》上传至全国资助中心网站进行宣传推广。
(三)强化方式创新,健全多维体系,确保工作长效
扶贫是一个长期而系统的工程,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也同样不是短时间能够一蹴而就的,需要我们持之以恒的工作,需要全社会的关心支持。在工作中,我们坚持不断创新,实施了扶贫助学的“三个结合”。
一是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单靠政府的财政投入,学生资助工作的确远远不够。为此,长沙县广辟渠道,创新工作思路,多方发动社会爱心人士加入捐资助学行列。从2004年起,每年利用“9·8助学日”这一契机,开展“一帮一、一扶一、一对一”的金秋助学结对扶助活动。党员干部率先垂范,县几大家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每年从个人收入中拿出2000元以上结对资助一名贫困学生。县直部门单位各确定一所学校或一名学生对口扶助。社会各界和企业也踊跃参与捐赠活动,除县内企业老板外,许多外地爱心人士也多年如一日地在长沙县进行扶贫助学。如东莞袁瑞安先生从2005年起,慷慨资助长沙县边远乡村14名中小学贫困生直至大学毕业,60多万元的爱心款让这十多位孩子成功改写了他们的人生。9年来,全县共为9.68万人次各级各类学生筹集和发放各类奖助学金5429.26万元。2011年,利用教育基金会这个平台,启动了“爱心企业冠名奖助学”工程,再掀奖助学高潮,全县共募集冠名奖助学基金2733万元,全县贫困大、中、小学生全部得到资助,考取大学的孤儿也得到专人包干负责。
二是资助学生就学与帮助家庭脱贫相结合。造成贫困生的原因主要来自学生家庭。为帮助农村贫困生家庭脱贫,从根本上解决贫困生问题,长沙县采取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举措。如积极推进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转移就业,免费进行就业培训和指导,定期举办现场招聘会,全县每年转移农村劳动力都在万人以上;对于不便外出就业的纯农户,组织农业、科技部门重点开展种植、养殖技术培训,赠送生产资料,结对帮扶他们勤劳致富。
三是“助学”与“育人”相结合。在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同时,我们始终把促进贫困生的全面成长成才作为资助工作的重要内容。一方面,在各中小学校积极开展“献爱心”活动,要求教师在对其他学生一视同仁的基础上,更多地关心贫困学生的心理、学习状况,对他们高看一眼、厚爱一层。针对一些因家庭经济原因厌学的学生,采用教师对贫困生一帮一、结对子的方式,用爱心和耐心呵护、感化每一个孩子,让他们充分感受学校和社会的温暖,重新树立学习信心。另一方面,注重加强贫困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其中特别重点突出对“成才”和“感恩”两个主题的教育,大力表彰和宣传自立自强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典型,唤起全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心灵深处的自我向上的意识,引导他们克服困难、立志成才、回报社会。
具体几项业务工作
有力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免补”工作。2005年起长沙县将“免补”资金纳入财政预算,200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杂费,在此基础上,2007年进一步实施了“一费制”免费入学。每年长沙县财政对义务教育投入近8000万元,用于全县8万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杂等费的免补,其中公用经费标准由2009年的小学生均300元/人·年、初中生500元/人·年增加至2012年小学生均500元/人·年、初中生700元/人·年。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由2009年的小学生均500元/人·年、初中生750元/人·年增加至2012年小学生均1000元/人·年、初中生1250元/人·年。为切实减轻家长负担,县财政额外补助学生津贴小学生20元/人·年、初中生30元/人·年,并对所有有寄宿生的学校补助寄宿费(小学120元/人·年、初中160元/人·年)。为进一步加强寄宿生管理,2011年,县财政按每位寄宿生每年120元标准列入预算,全年投入240万元用于寄宿生管理补贴,2012年此项费用增加至600万元。
积极落实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国家助学金制度。从2005年起,县财政每年安排60万元,用于普通高中贫困学生补助。2009年在全国率先实行普通高中贫困生补助,比例为10%,标准为1000元/人·年。2011年起,实行国家助学金制度,补助比例为20%,标准为1500元/人·年,县财政承担相应的配套资金,并根据普通高中人数不断增加的实际情况补足差额。
全面贯彻中等职业教育资助政策。2007年,根据国家资助政策,对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行1500元/人·年的中职国家助学金补贴。2010年起,对涉农专业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占学生总数的15%)实行2400元/人·年的免学费补助。所有资金全部到位,及时发放到学生手中。今年秋季学期起,中央调整政策,对农村中职学生实行学费全免,对所有涉农专业和贫困学生实行助学金补助,由于上级配套资金暂未到位,未发放。
适时启动高等教育阶段生源地信用货款。为确保考上大学的贫困学生能圆大学梦,2009年,长沙县启动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通过抓好贷前政策宣传和资格认定、贷中业务办理、贷后信息跟踪和诚信教育,截止今年,为238人次大学生成功办理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对因天灾人祸或其他自然灾害等导致的个别学生无法如期偿还贷款,我们于2010年建立了首批20万元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将生源地贷款违约率控制为零。
高度重视弱势群体的特别帮扶。在推进“免补”工作的进程中,我们没有忽视对弱势儿童的关爱。一是特别关爱孤残特困儿童。加大社会保障和救助力度,率先实施了农村低保,并对农村孤儿、残疾人等群体予以特殊保障。2009年率先实现了孤儿、聋哑和弱智儿童免费入学。2010年出台了《长沙县残孤儿童及特困学生资助实施办法》,每年由县财政安排62万元的预算资金,用于全县孤儿、残疾学生、因天灾人祸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和特殊学校学生的基本生活补助,此项补助实际每年达80万元。
我们坚信,有国家、省、市领导的高度关注和大力支持,我们前进的步子将迈得更快;学生资助工作将做得更有成效,更具特色;教育事业将发展得更科学,更和谐,更迅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