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宜信公司的一封公开信(2)

时间:2021-08-31

  “期限错配”最大的风险来自于流动性。一旦后续其它出借人接盘不足或宜信公司自有资金垫付不到位,出借人的投资就无法按时收回;而且,一旦出现风险事件,出借人集中挤兑抽资,宜信公司自有资金垫付不足,出借人收回投资就只有等待借款人逐期还款。

  据了解,宜信“P2P”极少出现出借人需要等待直接借款人按借款合同逐期还款的情况,一般都是能够快速收回。多个出借人与多个借款人组成的交叉型借贷关系网,无论如何做不到投融资期限完全一一对应;那么,可快速回款的宜信“P2P” 毫无疑问就是“接盘垫付-期限错配”的性质。

  “期限错配”是宜信迅速扩大业务规模的关键,不如此就相当于回归普通“P2P”模式的发展瓶颈。

  2,风险收益,是否一一对应?

  出借人经第一次债权受让投资后,所有的收益和风险是否完全由宜信公司所提供债权文件上指明的直接借款人的还款状况决定?

  借款人正常还款则已;一旦违约造成信用损失,是仅由与该借款人存在直接借贷关系的出借人承担?还是会在所有出借人范围内集体分摊承担?即以降低所有出借人收益的代价来填补坏账、弥补个别出借人的损失?

  尤其是,如果总损失超过宜信公司所宣称的2%风险准备金的范围?

  就算信用风控做得再到位,也不可能没有坏账。至今,还没有从任何渠道听说有任何出借人遇到并承担了投资损失;那么,是否可以理解宜信 “P2P”就是将坏账损失在所有出借人范围内集体分摊的方法来处理?

  所宣称的2%坏账拨备,性质十分蹊跷;如果是直接债权债务关系,何须信用补偿?如果发生了坏账,仅有的拨备予以补偿的公平性何以体现?如果坏账超出了2%又当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