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致全市农民朋友的支农政策公开信(4)

时间:2021-08-31

  十二、继续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给予贴息扶持。对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市、区县财政给予一定比例贴息。

  上述政策涉及的发放补贴现金,将由市级财政拨付到区县财政,再由区县审核后,通过“一折通(一卡通)”发放到农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手中。各项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将在本市涉农补贴资金监管平台上予以公开。

  补贴资金应专款专用,对任何单位和个人虚报冒领、挤占挪用、倒卖物化补贴产品和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按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市农委、市财政局鼓励举报各项涉农补贴违法违纪行为,奖励工作按照市农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涉农补贴资金发放中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沪农委〔2009〕231号)规定执行。

  农民朋友们,上述政策措施是党和政府重视“三农”工作的具体表现,希望大家抓住机遇,努力搞好生产,提高收入水平,为上海现代都市农业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2016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