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致全市农民朋友的支农政策公开信(2)

时间:2021-08-31

  蔬菜生产补贴方式为现金补贴或物化补贴,市级财政补贴标准为每亩130元(包括原蔬菜农资综合补贴、蔬菜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补贴),其中,蔬菜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补贴为物化补贴,即补贴对象在补贴额度内按照年度上海市蔬菜重大病虫防治药剂推广名单目录选择购置农药。农药补贴资金额度由区县自行确定,但不得低于每亩40元的标准。

  “夏淡”期间绿叶菜种植补贴为现金补贴,市级财政补贴标准为每亩80元。

  三、继续实行渔业油价补贴。对在一个补助年度内依法从事国内海洋捕捞、远洋渔业、内陆捕捞及水产养殖并使用机动渔船,按规定实行渔业成品油价格补贴。

  四、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在本市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补贴范围内的农机具,中央、市级财政资金按照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实行统一的定额补贴标准,具体补贴标准按市场平均价格的50%测算。本市实行自主购机方式,补贴资金将直接拨付给购机者。中央、市级财政安排年度补贴资金不少于1.7亿元。享受补贴购置的农机具,在规定期限内不得转让。

  五、继续实行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补贴。对实施秸秆(指水稻、麦子及油菜秸秆)机械化还田的本市农机户、农机服务组织,市、区县两级财政每亩次补贴现金50元;对收购本市秸秆,并实施秸秆综合利用的本市单位,按实际秸秆综合利用量,市级财政每吨补贴现金300元。

  六、继续推行培肥地力的补贴政策。对本市范围内计划连片种植绿肥30亩以上的农户给予补贴,市级财政每亩补贴150元,2016年全市补贴面积57万亩。区县根据实际情况配套并实行级差补贴。对使用商品有机肥的农户,市级财政每吨补贴200元,2016年全市补贴数量为商品有机肥23万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