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广大电动自行车车主、驾驶人的一封信(2)

时间:2021-08-31

  二、电动自行车登记所需材料

  1.车辆所有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购车发票等来历凭证;3.出厂合格证。

  三、电动自行车登记办理流程

  1.车辆拍照及拓印车架号码;2.填写申请表;3.查验车辆、审查材料;4.选取号码;5.交缴牌证费(共13元);6、领取电动自行车号牌、行驶证。

  四、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有关规定

  1.依法应当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未经登记不得上道路行驶;2.实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号牌并随车携带行驶证; 3.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4.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载人;5.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非机动车道路通行的规定。

  五、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处罚

  《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警将责令改正,处50元罚款:1.应当登记但未登记的;2.未悬挂或者未按规定悬挂号牌的;3.故意遮挡、污损非机动车号牌的;4.使用伪造、变造的非机动车号牌、行驶证;5.使用其他非机动车的号牌、行驶证的;6.加装、改装动力装置的;7.改变外形或者已登记的技术数据的;8.违反规定载人的。

  广大电动自行车车主、驾驶人,道路交通安全关乎着每一个家庭的幸福,让我们携起手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养成良好的交通习惯,为营造我县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做出自己的贡献。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16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