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驷驹同志逝世遗体送别仪式在京举行(2)

时间:2021-08-31

  陶驷驹同志1935年4月出生,江苏靖江人。青年时代追求进步,于1949年7月加入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1949年8月参加革命工作并加入中国共产党。1950年9月,考入上海纺织工学院学习。抗美援朝战争爆发后,他怀着极大的爱国热忱,响应党的号召报名参加军事干部学校,1951年1月被批准到中央公安干部学校学习。同年12月至1968年10月,分配到公安部工作,先后担任一局办事员、科员、副科长,其间于1956年至1959年在外交学院学习。“文化大革命”中,陶驷驹同志受到冲击,下放公安部“五七”干校劳动。1975年10月,调中国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部工作。1977年11月,调回公安部一局工作。1978年6月,调中央军委工作,担任罗瑞卿同志办公室秘书。1979年5月,调回公安部工作,历任公安部一局副科长、副处长,一局负责人。1983年7月,任公安部副部长、党组成员。1990年4月任公安部副部长、党委副书记。同年11月,任公安部副部长、党委书记。12月,任公安部部长、党委书记。1991年3月,兼任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第一政治委员、党委第一书记,1992年被授予人民警察总警监警衔,是中国共产党第十四届、十五届中央委员会委员。

  陶驷驹同志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和坚强的党性,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坚决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的指示,在大是大非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自觉维护党中央的权威。他具有很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坚决服从和落实党对公安工作的领导。他具有较高的政策、决策水平和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重视改革、发展、稳定三者的关系,带领全国公安机关努力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他具有很强的改革意识和法治精神,在总结多年公安工作实践经验基础上,对治安、刑侦、预审、边防、出入境管理、交通管理等许多方面都进行了重大改革和创新,推出了人民警察巡逻体制、在大中城市开通110报警服务台等一系列改革措施,提高了公安机关的战斗力,受到社会各界的赞誉。他注重法制建设,为适应公安工作发展需要,积极推动人民警察法、国籍法、出入境管理法、消防法的立法工作,参与了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工作,对于保障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治安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陶驷驹同志具有很强的政治建警意识,十分重视公安队伍建设,在抓好公安业务工作的同时,坚持依法从严治警与从优待警相结合,在全国树立推广济南交警典型,组织拟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对提高公安队伍管理水平、提升公安民警社会形象发挥了重要的推动促进作用。陶驷驹同志具有优良的工作作风,党性观念强,严格执行党章规定,认真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敢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他坚持原则,办事果断,敢于负责,作风朴实,平易近人,密切联系群众,关心干部生活,在广大公安民警中具有很高的威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