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小城镇建设调查报告参考(2)

时间:2021-08-31

三、工作原则

  (一)规划先行,特色发展。以规划为龙头,结合交通区位、自然资源、产业构成、历史文化、民族风情等实际,实行分类指导和建设,着力提升示范小城镇特色和品位。

  (二)项目推进,有序发展。以项目为抓手,强化基础设施项目、产业项目、民生项目建设,提高城镇综合承载力,引导和推动农村更多人口向示范小城镇有序转移。

  (三)多元投入,统筹发展。以政府投入为引导,强化招商引资,吸纳金融支持,通过多元化筹资,积极支持和推动示范小城镇协调发展。

四、重点任务

  2013年,按照“四定三集中”的原则,确保完成重点任务。即:定路线图:优化规划,完善设施,培育产业,强化管理;定工作量:完成政府投资1.3亿元,拉动投资13亿元;定时间表:第一季度重点完成规划优化,第二季度重点抓重大项目确立,第三季度重点抓全面实施,第四季度重点抓督查考核;定责任人:市级联席会议决策部署,市直相关部门对应落实,帮扶单位承担“包干责任”,“一包到底”,市人民政府推进落实,县、区(市)政府组织实施,示范镇政府承担第一责任;集中人力:建立联席会议、部门对口帮扶、

  吸纳专家智慧、依托基层力量;集中物力:争取中央和省项目支持、市级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项目倾斜、县级政府整合项目统筹安排;集中财力:政府加大投入、帮扶单位专项资金、整合资金捆绑使用、金融优先支持、推进招商引资。

  (一) 完善政策体系和技术体系文件。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指导和帮助下,研究制定和完善政策、措施和指导性文件,为推进全市示范小城镇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和技术保障,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全市12个省列省、市级示范小城镇基本情况信息库。

  (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和示范镇政府,各帮扶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

  (二)建立示范小城镇工作台帐,健全基础数据信息库。规范“一镇一档”制度,建立示范小城镇规划建设现状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台账,动态收集完善相关文本、图片、指标等资料,在12个省列省、市级示范小城镇率先推行信息化管理,健全基础数据信息库,逐步在全市推开。

  (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和示范镇政府,各帮扶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三)提升优化12个省列省、市级示范小城镇规划。结合示范小城镇自身发展实际,按照“小而精、小而美、小而富、小而特”的要求和“六型”小城镇的特点,提升优化总体规划,3月底前组织对总体规划(含“四小”专章)进行审查,4月底篇二:临沂市小城镇建设发展情况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