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小城镇建设调查报告参考

时间:2021-08-31

  为贯彻落实贵州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精神,抓好我市在全省100示范小城镇中的12个省列省、市级示范小城镇建设,推进全市12个示范小城镇建设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要求

  进一步完善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发展定位。加快建设一批基础设施项目、产业项目和民生项目,提升小城镇综合承载能力。注重特色发展,彰显自然景观、建筑风格、民族风情和文化品位特色,建设“小而精、小而美、小而富、小而特”城镇。坚持多元投入,整合各类资金,统筹推进小城镇机构改革、户籍制度改革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落实市直相关部门工作责任,推动12个省列省、市级示范小城镇率先出形象、出效益。

二、工作目标

  ——规划工作目标。提升优化12个省列省、市级示范小城镇总体规划,完成12个省列省、市级示范小城镇详细规划,合理确定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统筹安排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产业项目和民生项目。

  ——建设工作目标。重点完善示范小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立健全项目库。实施8个省列市级示范小城镇“8个1”工程。每个示范小城镇建设或完善1个路网、1个标  准卫生院、1个社区服务中心、1个农贸市场、1个市民广场或公园、启动1个污水处理设施或垃圾处理设施、建设1个敬老院、建设1项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4个省级示范小城镇“8+3”工程,即在“8个1”的基础上,力争建设1个体育场、1个产业园区、1个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具体工作安排见附表1)。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示范小城镇建设城镇综合体。

  ——特色发展目标。按照“三小一特”的要求,打造“精致小镇、美丽小镇、富裕小镇、特色小镇”。4个省级示范小城镇编制“三小一特”发展规划,8个市级示范小城镇根据自身发展情况适时编制。结合各示范小城镇特点,打造宜工则工、宜农则农、宜商则商、宜游则游的小城镇。

  ——社会发展目标。社会生产总值比上年增加19%以上,固定资产投资比上年增加35%以上,财政收入比上年增加20%以上,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上年增加19%以上,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上年增加21%以上;12个示范小城镇新增城镇人口2-3千人,城镇化率提升2个百分点左右。12个示范小城镇完成政府投资1.3亿元以上,拉动社会投资13亿;12个示范小城镇培育12个主导产业,创办30个小微型企业,建设12个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建立健全12个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

  ——绿色生态目标。4个省级示范小城镇按国家绿色低碳重点小城镇标准进行创建,8个市级示范小城镇按省级绿色小城镇要求进行创建。力争茅台镇列入国家绿色低碳重点小城镇名录,培育2个省级绿色小城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