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互联网下消费者的互动派观点调查报告

时间:2021-08-31

  在过去,由于信息的封闭和技术的匮乏,消费者只能被动的接受企业的信息,企业则利用消费者这种行为路径(AIDMA),通过广告来引起人们的注意和兴趣(Attention、Interest),激起人们的欲望(Desire),不断的重复广告以加深人们对产品的记忆(Memory),从而让人们记住产品,最后做出购买决策(Action),但是,这种模式在移动互联时代,已经完全失效了,为什么呢? 注意(Attention)

  在移动互联网时代,消费者的生活处在多屏、多APP、多社交媒体不断跳跃的动态下,他们的时间完全被分割,即消费者的时间已成碎片化,他们没有过多的时间去听长篇大论,因此他们需要快速地获取信息来满足需求。一般的只有能吸引他们注意力的信息,消费者才会将注意力时间发在你身上,如果你的产品信息在他们0.2秒内不能产生吸引力,再好产品也不会被他们接收,因为人获取外界的信息80%以上是通过眼睛接收,信息的处理则经过大脑识别,这一过程很短。如果你的信息能激起消费者右脑的情绪区域,唤醒其兴奋的意识,那么你的信息就会被他们注意并进一步得到他们的加工。接下来,消费会继续浏览这是否是我感兴趣的信息了。

兴趣(Interest)

  兴趣存在于人们的右脑中,是一种感性的,愉悦的东西。当你的产品信息被消费者继续注意的时候,可能你的产品激起了他们的兴趣,此时人的右脑会自动识别,在兴趣管理区内匹配信息,这是否是我喜欢的?是新产品吗?….如果你的产品看上去能使消费者感到舒服、安全,是他们的潜在需求产品,那么你的产品信息会存在消费者的短时记忆区内,并会产生较为兴奋的情绪,而如果你产品不能使他们感到兴趣而是厌恶,那么他们则会把你拉到大脑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