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以抚顺市为例)贫困问题调查报告(6)

时间:2021-08-31

  六、城市贫困人口的解困对策

  在抚顺城市人口中存在着一个贫困群体是城市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社会问题。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城市贫困人口以及社会分配不均的继续存在,使城市中贫困人口的比例明显增加。城市贫困人口在规模扩大的同时,结构也发生了明显的变化,下岗、失业人员成了城市贫困人口的主体。近年来,抚顺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采取各种方式对城市贫困人口进行社会救助。

  社会救助主要采取以下形式:

  1、实物救济。它是指国家或社会救济机构以发放实物的形式,帮助社会成员解除生存困境的一种救助手段。实物救济的特征是不直接给被救助者发放现金,而是根据其实际情况和需要,用社会救济经费、部分由社会捐献、国际援助等款项,将生存资料和部分生产资料,无偿发放给救助者。救助物质包括粮食、衣被、食品、餐具、建房材料、医药等。

  2、现金救济。它是指国家或社会救济机构以发放现金的形式,帮助社会成员解除生活困难的一种救助手段 。现金救济源于古代的赈银救荒,在当代社会则表现为社会救助的主要形式。其特征是直接给被救助者发放现金,由被救助者根据自己的实际困难安排使用。在实际工作中,采用现金救济手段的主要是定期救助对象,但临时救济中也常采用现金救济。现金救济的原则是专款专用,严格按照政策规定的标准发放。

  3、互助互济。它是指社区与社会成员之间开展的互相支援、互相帮助、互相救济的自愿互利活动。在城市,它主要是指贫困人口与非贫困人口之间在人力、物力、财力和技术方面的相互支援与协作。

  4、帮助就业和再就业。对下岗失业人员来说,能够重新就业是脱离贫困最为有效的途径。为此,抚顺市劳动就业部门、各级工会组织、街道、社区等单位,千方百计为他们提供就业机会。(1)对下岗失业人员开展免费就业培训;(2)制定优惠政策,扶持发展非正规劳动组织就业;(3)开发公益性岗位安排“40、50”人员;(4)把安置下岗职工和增加就业岗位列入政府工作目标。

  尽管抚顺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为解决城市贫困问题做了大量的工作,但城市贫困问题仍需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

  1、加强对失业人员进行职业技术培训、增强就业能力。解决城市贫困问题更为根本的措施是为城市贫困人口提供更多就业的机会,这也是一种积极的扶贫措施,而积极的扶贫措施需要借助于积极的劳动政策得以实现。积极的劳动政策是与社会保障政策相对应的一种劳动力市场政策。它通过对那些在竞争性劳动力市场中的弱者提供必要的扶持和帮助,使其重新回到劳动力队伍中来,以促进就业、减少失业和缓解社会保障体系的压力。积极的劳动政策是为了让那些仍在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意愿并积极寻找工作机会的下岗、失业人员不完全滑落到社会保障体系中去,而是尽可能使其重新回到劳动力市场中来的一种政策。积极的劳动政策可以有多种形式,比如职业咨询、职业介绍、职业指导、职业培训、提供就业岗位、创业扶持、劳动保护、职业技能康复等。研究表明,尽管目前人们关于不同类型的积极的劳动政策效果的评估还缺乏公认的结论,但从整体上来说积极的劳动政策对于中长期失业、特殊群体失业的效果是比较显著的。

  2、城市居民最低生活的保障范围随着城市客观形势发展的需要,应尽快将所有符合保障条件的对象都包括进来,实现广覆盖。不能只保城市中原有的“三无”民政对象,必须对符合保障条件的在岗、下岗职工、失业人员、退休人员等各类人员都给予保障,而不论其身份、地位、有无职业,都应一视同仁,以体现最低保障制度的全面和公正,真正解决城市所有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需要。除了让城市贫困人口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外,还应对其子女的教育费用进行资助或采取减免特困生的学杂费、建立贷学金制度等,以保证贫困学生受教育的机会。

  3、注意培育社会层面的力量。现在,政府对于扶贫解困问题包揽的事情过多,如救助、再就业等等,事无巨细地承担一切。政府行为的过于泛化,实际上是降低了政府办事的效率和做事的周密性。应当看到,随着现代化进程的推进,社会层面的各种因素在迅速发育,诸如社会中介组织、社区等事务将在社会生活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所以,如果将一部分扶贫解困的事情交给社会层面去办理,其效果可能会更好一些。

  4、在难以提供更多就业机会的情况下实行“准就业”。城市贫困人口通过就业可以增进他们的社会融合程度,但抚顺市目前的就业形势十分严峻,城市中不仅存在着大量的下岗、失业人员,而且每年还新增许多劳动力,因此,实现劳动力的充分就业是不可能的,就业岗位不足将是一个长期的现象。公民服务制度就是一种政府为缓解就业压力、提高公民素质而建立的一种制度,城市贫困人口通过公民服务而获得就业岗位的方式是一种“准就业”的方式。公民服务是指公民在一定时期通过政府或由政府认可的组织和部门贡献自己的时间和精力,而不要报酬或只要很低的补偿。公民服务不完全是个人行为,通常它通过政府、社区或社会团体的组织来实现,公民服务是长期性的活动,不是偶尔的志愿服务,也不是短时间内的承诺。公民服务与就业的最大不同就在于公民服务“对参与者给予最低货币补偿”,就是说对公民服务的参与者给很少的钱或不给钱,他们之间的劳动报酬不是通过劳动市场按货币价格来交换的,就是说,从价格角度看,公民服务参与者的劳动与所得之间可能是不一致的,服务的价值不是完全通过货币补偿来计价的。公民服务虽然没有报酬或报酬很低,但是它应当为社会所承认,并认为这种服务是值得称赞的事情和值得努力去做的事情,确切地说,公民服务要通过颁发一定的纪念品来被认可,也可以通过助学金、服务奖励或教育资助等形式来计价。探索由政府出资设立一些公益性或开发性项目,如义务维持社会治安、植树造林、安老助孤、助残、助幼、为进城民工提供就业服务和其他社会服务、紧急援助,等等,把城市贫困人口组织起来参与这些活动,国家给予适当补贴,这对于帮助城市贫困人口提高劳动技能、维护社会稳定都是十分重要的。因而建立公民服务制度,通过公民服务制度来缓解就业压力,让服务者获得自我满足、获得经验和建立社会联系,使他们融入或重新融入社会生活,等等,这有助于城市贫困人口的社会融合。因此,建立公民服务制度是在非就业的情况下促进城市贫困人口社会融合的一条途径。

  5、以社区建设促进城市贫困群体的社会融合。社区生活对于城市贫困人口的社会融合至关重要,社区生活是城市贫困人口实现社会参与的重要场所。现实的社区建设并没有对城市贫困人口的社会参与给予足够的重视。尽管近年来抚顺市大力开展了社区建设工作,力图由城市社区组织和依托于社区的民间社会支持网络来代替原来工作单位的一些社会职能,但迄今为止抚顺市的社区组织和依托社区的各种非政府机构仍然处于初期的发展过程中,它们掌握的资源还很有限,因此还不能完全承担起原来由工作单位所承担的各种社会职能。在这种状态下,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因为拥有行政权力资源和经济资源,而成为社区惟一有效率的组织者和资源配置者。因此,在目前的情况下,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有责任为城市贫困人口提供更多社会参与的机会,让他们更多地融入到社会生活中来。加强社区建设,要求城市贫困人口参与到社区的城市反贫困决策过程中。城市反贫困的决策过程,将会对城市贫困人口产生影响。因此,城市贫困人口应当通过这种决策过程的参与来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城市社区中对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可实行类似村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那么,这一方面能够实现城市贫困人口的政治参与的社会权利,另一方面又能促使他们的怨恨和不满在民主化的社区这一平台上得以释放,以此促进社会的整合与稳定,增进城市贫困人口的社会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