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范文(7)

时间:2021-08-31

(四)建议给予诫勉谈话的人员

  1.谭凯元,男,汉族,1978年4月生,大专文化,2000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7年12月参加工作,2014年12月至今任垫江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运政中队中队长。2013年3月,王志明驾驶渝B3Z583福田牌商务车从事非法营运被查处后,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运政中队未将其纳入重点监管对象,谭凯元作为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运政中队中队长,对此负直接责任。鉴于谭凯元刚任职1个多月,对其工作正熟悉了解中,建议由垫江县监察局对谭凯元进行诫勉谈话。

  2.魏小雄,男,汉族,1962年10月生,大学本科文化,1986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5年9月参加工作,2009年5月至2014年12月任原县交通局党委副书记、局长,2014年12月至今任垫江县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主任。2013年3月,王志明驾驶渝B3Z583福田商务车从事非法营运,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对其违规处罚后放行,之后未纳入重点监管对象;2013年和2014年两年间,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对70台非法营运车辆不按规定处罚,并对其中12台车辆擅自降低处罚标准将其放行;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未落实联勤联动协议。魏小雄作为时任县交通局局长,对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上述行为失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由垫江县监察局对魏小雄进行诫勉谈话。

  3.刘涛,男,汉族,1981年5月生,大专文化,2010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0年7月参加工作,2013年8月至今任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澄溪公巡中队中队长。刘涛作为县公安交巡警大队澄溪公巡中队中队长,对渝B3Z583事故车改型和事故当天超员违法行为失察;2014年对高峰镇开展面包车等四类重点车摸排底数、建立台账工作指导不力。鉴于澄溪公巡中队只有4名民警但负责高峰等7个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警力不足,且事故当日该中队正在其它路段正常履职,建议由垫江县监察局对刘涛进行诫勉谈话。

  4.王鸿,男,汉族,1966年6月生,本科文化,1992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8年8月参加工作,2013年2月至今担任垫江县高峰镇党委委员、政法书记、副镇长,分管安全生产(含道路交通安全)等工作。王鸿未认真督促检查该镇非法营运机动车摸排工作,以致未发现渝B3Z583福田商务车长期停靠辖区场镇并多次从事非法营运行为,对渝B3Z583福田商务车源头监管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由垫江县监察局对王鸿进行诫勉谈话。